扬州十日记
书名。清初王秀楚撰。一卷。记清军于顺治二年(1645)四月二十五日攻入扬州,至五月五日,进行十天屠杀与奸淫掳掠之情况。作者以亲见亲闻的材料写成本书。清代列入禁毁书目。
书名。清初王秀楚撰。一卷。记清军于顺治二年(1645)四月二十五日攻入扬州,至五月五日,进行十天屠杀与奸淫掳掠之情况。作者以亲见亲闻的材料写成本书。清代列入禁毁书目。
见“教阅厢兵”。
吏名。宋代御史台置,初设五人,南宋孝宗乾道六年(1170)减为二人。
禦)(?—538北朝时安定(今甘肃泾川东北)人,字善通。北魏末,初从雍州刺史尔朱天光镇压万俟丑奴,除东益州刺史、第一领民酋长。继随关中大行台贺拔岳镇长安。及岳为侯莫陈悦杀害,与诸将同谋率兵归夏州刺史宇
唐神龙三年(707)分湘阴县于吴昌故城置。以境内昌江为名。治今湖南平江县东南三十里金铺观,属岳州。后移治今平江县东南中县坪。元和四年(809)又移治今平江县。五代楚避后唐庄宗祖李国昌讳,改为平江县。
武散官名。金、元皆置,三十四阶之第三十阶。金从八品下。元从七品,敕授。
官署名。西晋、北魏所置尚书省诸曹之一。西晋为郎曹;北魏前期为尚书曹,后改郎曹。参见“右士郎”、“右士尚书”。
书名。清夏燮撰。九十卷,又前编四卷、附编六卷。继《资治通鉴》、《续资治通鉴》之后的明代编年史。夏氏以《明实录》、《明史》、《通鉴纲目三编》资料为主,参考《明会典》、《大明一统志》及稗官野史数百种,编为
又名田皮、小苗、田脚、粪质田、质业、佃业、质田等。清代一些南方省分指佃户拥有永佃权的租地。佃户可世代耕种,也可将其转佃,收取佃租,或将佃权出卖,获取佃价银。
即“建信君”。
官名。北宋至道元年(995)置,为东宫属官,主赞引,以左清道率兼。三年,真宗即位后省。天禧二年(1018)复置,左春坊谒者仍以左清道率兼,右春坊谒者以右监门副率兼。仁宗即位(1023),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