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若
战国时秦国人。秦惠文王更元十一年(前314),封公子通为蜀侯,置巴郡,命他为蜀国守,移秦氏于蜀。后与张仪建成都城(今属四川)、郫城(今四川郫县)、临邛城(今四川邛崃),城设盐铁市,列肆,与咸阳同制。秦昭王杀蜀侯绾,留他为蜀守。曾助秦将白起攻楚,取筰(治今四川汉源东南)及江南之地(今金沙江以南地区)。
战国时秦国人。秦惠文王更元十一年(前314),封公子通为蜀侯,置巴郡,命他为蜀国守,移秦氏于蜀。后与张仪建成都城(今属四川)、郫城(今四川郫县)、临邛城(今四川邛崃),城设盐铁市,列肆,与咸阳同制。秦昭王杀蜀侯绾,留他为蜀守。曾助秦将白起攻楚,取筰(治今四川汉源东南)及江南之地(今金沙江以南地区)。
即“二次葬”。
亦称内郡国。汉王朝版图内除缘边诸郡以外的郡国。缘边诸郡则称为外郡。内郡和外郡所实行的政策有所不同。《汉书·宣帝纪》:“诏内郡国举文学高第各一人。”颜师古注引韦昭曰:“中国为内郡,缘边有夷狄障塞者为外郡
书名。清刘光蕡撰。一卷。刘氏所注多为诠释性语,可供研究者参考。收入1921年刊行之《烟霞草堂遗书》。
官名。明洪武六年(1373)置,每科员二人,共十二人,秩正七品。十年,隶承敕司。十二年,改隶通政司。二十四年,置六科都给事中后降为属官,定员四十人,各科员额不等,秩正九品。建文中升秩为从七品。永乐中六
唐律术语。大理寺在审判案件失误时,本寺的各级官吏俱应受罚,但根据其官职及责任之不同而相应减罪,称公坐相承减。如判官(大理丞)判罪失出,减本罪五等论处;如能捕获其误放之犯人,又减罪一等;通判之官(大理少
唐开元二十八年(740)析休宁县置,因婺水绕城三面,故名。治今江西婺源县西北清华镇。属歙州。天祐时徙治今县。宋属徽州。元元贞元年(1295)升为州。明洪武二年(1369)复为县,属徽州府。清因之。
?—1274一作舍里威。宋末元初云南少数民族起义领袖之一。文献中或称“妖僧”、“舍利僧”,疑为白族僧人。蒙古兵入云南后,官吏贪暴严苛,民不堪命。元至元元年(1264)联合威楚(今楚雄)、统失(今姚安)
394—475南朝宋南琅邪开阳(今江苏常州境)人,字长玉。宋文帝时历仕殿中侍御史、南台侍御史、员外散骑侍郎。孝武帝时为殿中郎兼右丞、左丞。大明六年(462)为著作郎,奉命撰《宋书》,乃以何承天、山谦之
①(1077—1129)宋熙州(治今甘肃临洮)人,字几道。应募击西夏,以功迁熙河兰湟路第三将部将。宣和三年(1121),从刘延庆镇压方腊起义。四年,又从延庆攻辽,被俘逃归。靖康元年(1126),为真定
见“纬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