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制
①唐宋时皇帝自宫中直接发出的诏令。亦称内命。唐开元二十六年(738)置翰林学士及学士院,掌草拟重要诏书,不经中书、门下两省,由皇帝许可后直接颁布,百官听于宣政殿。日常诏书仍由中书舍人撰拟。翰林学士所拟诏令为内制,中书舍人所拟为外制,合称两制。宋沿之。②撰拟内制官员的别称。唐宋用以称翰林学士带知制诰者。宋赵昇《朝野类要·称谓》:“翰林学士官谓之内制,掌王言、大制诰、诏令、赦文之类。”
①唐宋时皇帝自宫中直接发出的诏令。亦称内命。唐开元二十六年(738)置翰林学士及学士院,掌草拟重要诏书,不经中书、门下两省,由皇帝许可后直接颁布,百官听于宣政殿。日常诏书仍由中书舍人撰拟。翰林学士所拟诏令为内制,中书舍人所拟为外制,合称两制。宋沿之。②撰拟内制官员的别称。唐宋用以称翰林学士带知制诰者。宋赵昇《朝野类要·称谓》:“翰林学士官谓之内制,掌王言、大制诰、诏令、赦文之类。”
又称冬牲。佃户在收成之日,以鸡鸭馈业主谓之田牲。
明代南方诸省参加会试士子之考卷。明初会试考卷不分南北,洪熙元年(1425)始分,并定于南卷中取十分之六,北卷中取十分之四。宣德、正统间,会试举人更分为南、北、中卷,以百人为率,南取五十五名。包括浙江、
书名。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奉敕撰,十二卷。其中表三卷,详列封爵世袭;传九卷,凡从军功始封之王公,皆人自为篇,明其立功原委,血系支派。本书取材首据实录,兼采国史、《八旗通志》,间考各王公封册碑文,
书名。清末上海作新社译自日文。十三章。所叙实仅欧洲中古史及与其相关之阿拉伯、土耳其部分史事。起公元375年,止1453年。分四期:第一期叙日耳曼族西徙、西罗马帝国灭亡及六世纪阿拉伯回教诸国兴起;第二期
官名。金代置。原为女真氏族长称号,建国后演变为军职百夫长称号。
书名。清徐栋原编,丁日昌重编。十卷。道光十八年(1838)徐栋编成*《牧令书》二十三卷。同治七年(1868)丁氏任江苏巡抚,将徐书删节、评点,颁行州县。依原编体例,将每篇篇首所附作者爵里,仿《经世文编
清雍正二年(1724)分长洲县南境置,与吴县、长洲县同治苏州府城内(今苏州市旧城区)。辖境有今苏州市及吴县东部,北起阳澄湖,东南抵角直、陈墓、周庄。1912年并入吴县。
官署名。清代直隶之铸钱局。乾隆九年(1744)置。掌理本省鼓铸事宜。设监铸官一人,以保定府同知充任。
?—1237成吉思汗庶子。母忽兰皇后。成吉思汗视同嫡子,分封四个蒙古千户,封地在漠北。太宗七年(1235),随拔都等出征钦察、斡罗思诸国,战死于奥卡河畔科洛木纳城下。受封河间路五户丝户四万五千余,后裔
唐尚书省兵部职方司办事章程。式文已佚。《唐律疏议·卫禁·烽候不警》中曾略引此式中关于烽候放烽规定的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