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见“公府法曹”。
官名。又称南河河道总督。清朝督理江南河道之最高长官。总督江南河道,掌理黄、淮汇流入海,南北运河泄水行漕及瓜州江工,支河湖港疏浚、堤防之事。雍正七年 (1729) 改总河设,驻清江浦,并设副总河一人襄理
参见“左外兵郎”。
官名。北洋政府置,为全国经界局的长官,见“全国经界局”。
官名。明永乐元年(1403)改原户部北平清吏司郎中而置,为户部北京清吏司长官,一人,正五品。十八年革。参见“户部北京清吏司”。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收监犯有过失的人并加以感化。《周礼·秋官》: “司圜,中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三人,史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掌收教罢民。凡害人者,弗使冠饰,而加
官名。皇帝特派的官员,地位居本衙门长官之上。宋徽宗宣和年间,除三省、枢密院、学士院外,都派遣内侍官员,称为“承受”,长官处理问题,得按他的意见办。如梁师成为秘书省承受,坐于长官、副长官之上。参看宋朝陆
宋朝宰相别称。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前,宰相带集贤殿大学士者,称集贤相。北宋以宰相兼集贤殿大学土者,俗称集贤相。
官名。金署,为审官院副长官,从四品,位在知院下,与知院共掌奏驳除授失当事。见《金史·百官一·审官院》。
即太子右监门率府,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为右监门率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