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封清史司员外郎
官名。简称验封司员外郎。明清吏部验封清吏司之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296)改司封部员外郎设,一人,从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员外郎一人,以科甲出身者注授。满州司官初不分曹,随长官所派。后增至三人,满洲二人,汉一人,皆从五品。并分掌任用吏员之事。宣统三年(1911)裁。
官名。简称验封司员外郎。明清吏部验封清吏司之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296)改司封部员外郎设,一人,从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员外郎一人,以科甲出身者注授。满州司官初不分曹,随长官所派。后增至三人,满洲二人,汉一人,皆从五品。并分掌任用吏员之事。宣统三年(1911)裁。
汉代王女食邑为乡的称乡公主,也简称乡主。《后汉书·光武十王列传·东平宪王苍》:“旧典,诸王女皆封乡主,乃独封苍五女为县公主。”
官名。宋朝国史实录院属官,以侍从官兼任,掌修国史。官名。金置,金代国史院设此官,与“修国史”共掌修国史、判院事。见《金史·百官一·国史院》。
官名,东汉末年乌丸、鲜卑皆置,为外交官,掌翻译及贡献等。《三国志·魏书·田畴传》:“北边翕然服其威信,乌丸、鲜卑并各遣译使致贡遗,畴悉抚纳,令不为寇。”
官名。三国魏置。掌出征时督运军粮。七品。隶御史台。参见“督军粮执法”。官名,三国魏置,属御史台,掌督运军粮,位低于督军粮执法。参看“督军粮执法”条。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初为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大司乐为乐部,遂为乐部中大夫属官。员一人,佐乐师上士掌乐官政令,听其治讼,并主持乐官演奏。正二命。隋
见“磨勘院”。
宋制,诸监司之间得相互监察。依《职制令》规定,“诸官司无按察官而有违法及不公事者,发运监司按察奏,发运监司互相察觉;其经略、按抚、发运监司属官, 听逐互行按举。诸所部官有犯,监司、郡守依法按治,不得倚
清朝八旗之基层组织。原意为“箭”。初,满族人出兵打仗或狩猎行围,各依族党村寨结队而行,每人出箭一支,每十人立一长,称“牛录额真”,意为箭主。清太祖努尔哈赤于明万历二十九年 (1601) ,编三百人为一
黄帝的另一称号。见“黄帝”。
官名。西晋、北魏与北主客郎互称,为尚书省北主客曹长官。参见“北主客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