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科
官署名。清末海军部军制司所属五科之一。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宣统二年(1910),随司改属海军部。掌承办海军驾驶人员学习、补官、任职、迁调、黜陟,稽核、收存各种航海图籍、日记、报告书、意见书,研究航海术,航海器具。置科长、科员、录事。
官署名。清末海军部军制司所属五科之一。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宣统二年(1910),随司改属海军部。掌承办海军驾驶人员学习、补官、任职、迁调、黜陟,稽核、收存各种航海图籍、日记、报告书、意见书,研究航海术,航海器具。置科长、科员、录事。
县的等级之一。北魏始置,相当于汉魏南朝的次县,次于大县,高于小县。北齐中县,地位在上、下县之间。隋唐沿北齐之制,唐制以三千户以上为中县,离京五百里内及缘边之地二千户以上即为中县。宋制以千户以上为中县;
官名。唐太宗贞观十一年(637)置为从八品下武散官。宋朝沿置,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
散骑常侍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 “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散骑常侍为小貂”。
官署名。明、清五城兵马指挥司之一。凡京城内外,划境为五,其南境附该司,掌巡捕盗贼,疏理街道及囚犯、火禁之事。明朝设指挥一人,正六品,副指挥四人,正七品,吏目一人; 清沿置,改副指挥只设一人,俱汉员。
官署名。民国置,直属大总统,掌管农林、水产、牧畜、工商、矿冶等事。置总长、次长各一人,所属有总务厅及矿政、农林、工商、渔牧四司。国民政府成立后,分设为农矿部和工商部,不久又合并为实业部。官署名。北洋政
官名。北魏置于各镇,往来京都传递信息,往返乘驿马。高欢尝自队主转此。见《北齐书·神武纪上》。北魏镇府僚属。掌送信函。《北齐书·神武帝纪》记北魏时“神武自队主转为函使。……为函使六年,每至洛阳,给令史麻
贡举科目名。唐朝始设,为诸科之一。北宋因之。太祖开宝七年(974),令《毛诗》、《尚书》、《周易》三经学究并为一科。太宗雍熙二年(985),复分为三科。真宗景德二年(1005)定制,《尚书》、《周易》
官名。南宋初年置,为临安府副长官。孝宗乾道七年(1171),改置判官领其事。九年复置。
官署名。民国时设.掌理全国行政诉讼审判事务,属司法院。设院长一人,总理院务。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司法院,为全国行政诉讼审判机关,掌理全国行政诉讼审判事务,以纠正人民对于官署所提起行政上的违法处分
官制用语。在一定官阶、品位之外,谓流外;相反,则为流内。南朝梁指位不登乡品二品、十八班之外的七班,皆以寒微士人为之; 从此班者方得进登十八班之第一班。梁武帝天监七年 (508)所置位不登乡品二品、在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