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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揆

即首相,揆,掌管,管理。宰相为总百事之官,常数人担任,居首位者称首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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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部清吏司

    官署名。清代刑部按省分司,各掌其省的刑狱。共十八司:江苏、安徽、浙江、福建、四川、湖广、陕西、河南、江西、山东、山西、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奉天、直隶、督捕清吏司。每司除掌本省(区)刑狱外,兼掌在京

  • 弥马获支

    官名,汉时邪马壹国置。详“弥马升”条。

  • 将下军

    春秋晋国等置下军长官。参见“三军”。

  • 少监

    官名。①隋朝至明朝各代省、台、监部分官署次官通称。隋炀帝大业三年(607)于殿内省、秘书省、太史监、将作监、少府监置; 五年都水监加置。唐朝多所沿置,并改殿内为殿中、太史为司天台,内侍省新置,都水罢。

  • 上都尚酝局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二十九年(1292),秩从五品,隶宣徽院。职掌、置官同“大都尚酝局”。

  • 农工商部右丞

    参见“农工商部左丞”。

  • 十六卫大将军

    官名合称。唐朝十六卫长官每卫一人,正三品,掌宫禁宿卫、巡警、仪仗,并统内外府府兵; 德宗贞元二年(786)置十六卫上将军后,为各卫次官。宋朝为环卫官,正四品,无定员,多以宗室或武臣为之,皆空官无职掌;

  • 当塗

    即“当途”。

  • 典寺鉴

    官名。北魏置。《寇治墓志》: “ (治) 夫人河内司马氏,父庆安,中书郎,典寺鉴。” (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二五四之二) 。

  • 福建总统水师

    官名。清朝福建海军长官。光绪五年(1879)由福建轮船统领改置。从一品。职掌如前,督率福州船政局轮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