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名。明清四种外吏 (承差、书吏、典吏、攒典) 之一。即司、道、府、厅、州、县之书吏。请各省布政使司设二十五人至七十二人不等,江苏最少,四川最多; 按察使司设六人至五十六人不等,江苏最少,四川最多。府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水利之事。叶尔羌等地设五品伯克三人。伊犁、叶尔羌属之英额齐盘等处设六品伯克十三人。和阗、喀喇沙尔等处设七品伯克三十二人。官名。清朝在新疆设的地方官员,掌管水利。参看“伯克
官名。即太常少卿,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 (670) 复名太常少卿。参见“太常少卿”。
县级行政官员统称。《管子·大匡》: “凡庶人欲通,乡吏不通七日,囚”,“凡县吏进诸侯士而有善,观其能之大小以为之赏,有过无罪”。泛指县令县长的属官,不同名称的县吏分掌其职事,都是县属的办事官员。《后汉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守庙中大夫属官。佐守庙中大夫、小守庙下大夫掌本司事务。武帝建德二年 (573),省六府诸司中大夫,以下大夫为长官,遂成为守庙司次官。宣帝即位,六府诸
官名,汉置,为郡太守属吏,掌功曹及诸曹事(见《后汉书·百官志五·州郡》)。《后汉书·苏不韦传》:“后太傅陈蕃辟,不应,为郡五官掾。”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水中大夫属官,员一人,主舟船运输。下设舟工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设置,属外交部,掌理关于中外使节之征询同意及递交国书,外国驻华使领馆之设置变更,人员到任离任,国际间勋章之收受颁给,接待外宾,签证护照等事项。以司长为
官名,汉置,为郡守属员,掌佐比曹掾核实财物户口等事。参看“比曹掾”条。
官署名。清末设与各级审判厅对峙的独立的检察厅,负责检察纠正同级审判中的问题,监督下级检察工作。民国初期沿用清制,后改为在最高法院配置检察署,检举犯罪行为,设检察长一人,检察官若干人。参看“检察厅”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