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院(殿)学士
官名。唐开元十三年(公元725年)置集贤殿学士,以五品以上官为之,掌刊辑经籍。宋沿置,绍圣二年(公元1095年)改称集贤殿修撰,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改称右文殿修撰,地位次于集英殿修撰,为高等贴职。元集贤殿亦置学士,员额二人,正二品,低于长官大学士。
官名。唐开元十三年(公元725年)置集贤殿学士,以五品以上官为之,掌刊辑经籍。宋沿置,绍圣二年(公元1095年)改称集贤殿修撰,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改称右文殿修撰,地位次于集英殿修撰,为高等贴职。元集贤殿亦置学士,员额二人,正二品,低于长官大学士。
官名。西汉属少府,有丞。职掌弋射,供宗庙祭祀用禽鸟。武帝太初元年(前104) 更名佽飞令。东汉省。官名,西汉置为少府属官,武帝太初元年改左弋曰 佽飞,掌在上林苑弋射雁凫供祭祀,属官有九丞两尉,东汉省。
官名。战国秦置。县府属官。掌亭务。《睡虎地秦墓竹简·效律》: “其它冗吏、令史掾计者,及都仓、库、因、亭啬夫坐其离官属于乡者,如令、丞。”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匠师中大夫属官,正二命。职掌参见“匠师中大夫”。
唐朝礼部员外郎之别称。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太祖述律后以所俘人户中有技艺者及蕃汉精兵置军,称属珊军,谓其珍美如珊瑚,多至二万骑,设详稳司以统之。
乡官。秦汉时职掌一乡民政赋役,由郡任命,秩百石。满五千户之乡,置有秩。乡小者县置啬夫一人,边郡要地虽不及五千户,亦设有秩。其后或此县有而彼县无,依遵旧俗,无定制。官名,东西汉皆置,俸百石,为乡官,掌一
郡分职诸曹之一。《后汉书·百官志》记东汉公府有法曹,主邮驿科程事;汉代郡亦置此职,《隶释》五《巴郡太守张纳碑》有法曹掾与法曹史各一人,位在集曹与漕曹之间,可见郡国法曹职掌与公府同。魏晋以后郡法曹为与决
汉朝郡县属吏,有内外之分,在政府办公的称内吏,在郡府县府外工作的为外部吏,如乡的有秩、游徼等。参看《后汉书·百官五·乡有秩》。
官名。唐朝盐州乌池旧置一人,温池于宣宗大中六年(853) 置一人,掌本盐池榷税事务。乌池又有推官一人、巡官二人、胥吏一百三十人; 温池又有推官二人、巡官二人、胥吏三十九人。
官名。唐末始置。僖宗广明元年(880)为防黄巢军入长安,置汝、郑把截制置都指挥使。又有左右军宿卫都指挥使。五代始置为厢与军之统兵长官,亦有兼领数厢数军者。后唐明宗长兴三年(932)卫军神威、雄威、英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