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
官署名。唐代御史台所属有台院、殿院、察院。宋代有枢密院、宣徽院、翰林学士院等。辽代有北枢密院、南枢密院、北大王院、南大王院等。金代有枢密院、国史院、翰林院、审官院等。元代有枢密院、行枢密院、察院、翰林兼国史院、蒙古翰林院、集贤院、宣政院、宣徽院等。明代有都察院、翰林院、太医院等。清代有理藩院、都察院、翰林院、太医院、上驷院、武备院、弼德院、资政院、盐政院、典礼院。民国有行政院、法院等等。
官署名。唐代御史台所属有台院、殿院、察院。宋代有枢密院、宣徽院、翰林学士院等。辽代有北枢密院、南枢密院、北大王院、南大王院等。金代有枢密院、国史院、翰林院、审官院等。元代有枢密院、行枢密院、察院、翰林兼国史院、蒙古翰林院、集贤院、宣政院、宣徽院等。明代有都察院、翰林院、太医院等。清代有理藩院、都察院、翰林院、太医院、上驷院、武备院、弼德院、资政院、盐政院、典礼院。民国有行政院、法院等等。
官署名。宋朝设此官署。负责起草皇帝敕令;其长官为提举,由宰相兼任,同提举,由执政兼任。下设详定官、删定官。见《宋史·职官二·编修敕令所》。
官名。西晋、北魏与右民郎互称,为尚书省右民曹长官。参见“右民郎”。
官名。辽朝置。南面官,将作监官员,掌印及勾检稽失,在将作监丞下。
即“梅勒章京”。
官名。春秋时齐国置。掌监管渔业。或收取渔税。《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申、蒯,侍渔者。”杜预注: “侍渔,监取鱼之官。”梁履绳补注: “齐擅鱼盐之利,侍鱼之官盖监收鱼税者。”
元置,属徽政院。设院使、副使、局副各一人,相副官一人。
蒙古语,意为“书史”。又译“必彻彻”。蒙、元怯薛执事中为大汗、皇帝主文史者的称谓。元各官衙中以蒙古文作书之掾史、令史,称为蒙古必阇赤。
官名。西魏、北周置,详见“前侍中士”。
明清对巡抚之别称。清代巡抚的别称。见“巡抚”。
谋求禄位。《论语·为政》: “子张学干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