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道监察御史
官名。明清都察院所属陕西道之主官。掌道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三至五人,后增至八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都察院亦设二人。均正七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乾隆十四年(1749)定制,设掌印御史满、汉各一人,御史满、汉各一人。先是定为协道,分察在京诸司及各省刑名,至是按道办事。十七年,俱定为从五品。
官名。明清都察院所属陕西道之主官。掌道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三至五人,后增至八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都察院亦设二人。均正七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乾隆十四年(1749)定制,设掌印御史满、汉各一人,御史满、汉各一人。先是定为协道,分察在京诸司及各省刑名,至是按道办事。十七年,俱定为从五品。
官名。清末各省劝业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革地方官制,始置。每省一人,正四品,简任。任期三年,归督抚节制并由农工商部、邮传部考查。掌全省农工商矿及各项交通事务(大员特办者除外)。设公所为衙署。
最大的官,即所谓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高级官员。《史记·楚世家》:“陈轸曰:今君已为令尹矣,此国冠之上。”
官署名。亦作什傍处。清朝乐部所属之机构。管理演奏“掇尔多密”、即“音律平和”乐曲之事,其乐由笳吹乐、番部和奏乐二部组成。遇有朝廷燕飨、出巡及行围宴蒙古王公,皆奏之。以“掇尔契达”一人为主官,下设六品衔
官名。又称宣课使、税课使。元朝置。太宗二年(1230)在所辖十路内设征收课税所,选择士人任征收课税使为长官,燕京路陈时可,宣德路刘中,西京路周立和,太原路吕振,平阳路杨简,真定路王晋,东平路张瑜,北京
官名。三国魏置。魏元帝咸熙元年(264),交趾吴将吕兴奉表降魏,魏以吕兴为使持节、都督交训诸军事、南中大将军,策命未至,兴为下人所杀。二品,不常置。见《三国志·三少帝记》。杂号将军名,三国魏置,掌征伐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民国三十一年(公元1942年)七月七日国民政府公布的《水利法》规定:“水利区关涉两县、市以上者其水利事业得由省主管机关设置水利机关办理之。”在此法施行之前,各省均未设直属于省政
官名。亦作“扎萨克”。蒙古语音译,意为“藩封掌印”,即“一旗之长”。掌一旗之政令。清朝内、外藩蒙古及哈密、吐鲁番回部每旗设一人。世袭者循例题请,特简者由理藩院于每旗之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塔布囊等
官名。清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置,综理喀什噶尔(今喀什市)、英吉沙尔(今英吉沙县)、叶尔羌等八个回城事务。各城事务有总管参领、防御、骁骑校等分掌。参赞大臣官署的内部组织有印房、回务处及粮饷局,
官名。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十年(496)置,员四十人,亦称“四门博士”。二十三年定为九品上。以教授四门小学学生五经文字为主,参预礼仪的议定和秘书省所藏书籍的整理,或被遣检试诸郡学生学业。北齐称“四门学博士
西夏军队职官。在行主之下,权正首领之上。分步、马两种。指高级军官。《晋书·刘琨传》:“每见将佐,发言慷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