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名。汉朝官制,列侯对国家有功的赐有朝位,参国春秋祭祀。朝侯的朝位在九卿下,平冕文衣(见《通典·职官典·历代王侯封爵》、汉蔡邕《独断》下)。《后汉书·百官志五·列侯》:“中兴以来,唯以功德赐位特进者,
即“丹书铁契”。明制,铁券可世代相传,故称。参见“丹书铁契”。
官署名。清末外务部所属四司之一。光绪二十七年(1901)设。掌订立约章,奏派使臣,更换领事,各国使臣觐见、会晤,本部官员升调各事。置郎中、员外郎、主事等。清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置,属外务部。
见“理政听讼大臣”。
吏官名。金代设于诸京留守司、按察司、路总管府及诸府、州等官署,掌抄录事目,书写法状。
见“出使大臣”。
官名。南朝陈时参军称谓的一种。见“正参军”。
官名。清朝西藏地方官员之统称。唐古特原为西藏族之一枝,后用以通称西藏人。乾隆五十九年(1794)定西藏官制,前后藏官员由驻藏大臣会同达赖、班禅选补。前藏有噶伦、仔琫、商卓特巴、业尔仓巴、朗子辖、协尔邦
汉朝高级官员官服上的龙形图案,常与三辰并用,称为“三辰龙章之服”。《后汉书·仲长统传》:“身无半通青纶之命,而窃三辰龙章之服。”三辰谓日、月、星,龙章即山龙之章。
清代县衙内部科房之一,设经承,掌理河道、水利及其他工程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