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军
清代后期驻防的勇营军队。清制于八旗、绿营以外另行招募成营的军队,其士兵称为“勇”,以与经制的“兵”相区别,乾隆、嘉庆时镇压农民和少数民族起义时,暂募勇营,事后即行撤销。清政府为镇压太平天国革命而编练的湘军和淮军也属于勇营,太平天国革命失败以后,清政府准左宗棠所请,将未被裁撤的留防勇营(包括湘军、淮军和各省的勇营)改为防军,承认其为国家的经制兵,代替绿营驻防于较大的城市和战略要地,在直隶、江淮南北扼要之处均有勇营屯驻。防军自恃镇压太平天国和捻军有功, 将骄兵惰, 很快走向衰落。
清代后期驻防的勇营军队。清制于八旗、绿营以外另行招募成营的军队,其士兵称为“勇”,以与经制的“兵”相区别,乾隆、嘉庆时镇压农民和少数民族起义时,暂募勇营,事后即行撤销。清政府为镇压太平天国革命而编练的湘军和淮军也属于勇营,太平天国革命失败以后,清政府准左宗棠所请,将未被裁撤的留防勇营(包括湘军、淮军和各省的勇营)改为防军,承认其为国家的经制兵,代替绿营驻防于较大的城市和战略要地,在直隶、江淮南北扼要之处均有勇营屯驻。防军自恃镇压太平天国和捻军有功, 将骄兵惰, 很快走向衰落。
官名。南朝宋置,《宋书沈·攸之传》载:“攸之在郢州,州从事辄与府录事鞭。攸之免从事官,而更鞭录事五十。谓人曰:“州官鞭府职,诚非体要;由小人凌侮士大夫。”由此可知州军府录事地位甚为卑下,当亦属閤内之职
农矿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农矿部为保持农产物信用及价格,防杜病虫害输入及检定肥料品起见,设立农产物检查所。依照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六月公布的《农产检验所检验条例》规定,所内分设四课:第一课,掌
官员的等级。(1)太平天国官等共分十六等:一等为东王与西王;二等为南王与北王;三等为翼王;四等为燕、豫二王及国宗;五等为侯;六等为丞相;七等为检点;八等为指挥;九等为将军;十等为总制;十一等为监军;十
勋官号。唐高祖武德七年(624) 改上开府仪同三司置,八转勋官,比正四品。宋朝置为第五阶勋官,秩正四品。金朝为第五阶勋官,正四品。元朝为第五阶勋官,正三品,只用于封赠。明朝置为第五阶武勋,正三品,再考
官名。西汉及三国魏均置军正,为军中执法之官。北周因之置军正大夫,府属不详。任此职者见《北史·尉迟迥传》:子惇, “军正中大夫、魏安郡公。”
官吏向皇帝陈事议政的表奏。 汉朝以此作为选拔官吏的项目。《后汉书·胡广传》: “诸生试章句,文吏试奏。 ”
官名,东汉建安十九年曹操置,为理曹副长官,掌佐理曹掾主刑狱。见《三国志·魏书·武帝纪》,参看“理曹”条。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 属儒学类科目。开元五年、六年(公元717、718年)诏举,郑少微等二人及第。
伯主即霸主,五霸也称五伯。《史记·十二诸侯年表》:“政由五伯,诸侯恣行……齐、晋、秦、楚其在成周微甚,封威百里或五十里。晋阻三河,齐贞东海,楚介江淮,秦因雍州之固,四海迭兴,更为伯主。”注:“《索隐》
官名。突厥别部典兵者。《新唐书·太宗诸子常山王承乾传》:“又好突厥言及所服”,“曰:‘使我有天下,将数万骑到金城,然后解发,委身思摩,当一设,顾不快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