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下通事令史
官名。北魏置。掌纳奏文案。见《魏书·范绍传》。
官名。北魏置。掌纳奏文案。见《魏书·范绍传》。
官署名。战国秦置丞相处理政务之所。《史记·范睢蔡泽列传》: “范睢归取大车驷马,为须贾御之,入秦相府。”官署名,战国时期秦置,为相(丞相、宰相)的官署。《史记·范睢蔡泽列传》:“范睢归取大车驷马,为须
苑园名。见“提点在京四园苑所”。
主持铨选官吏的官员。《晋书·蔡克传》:“(司马)颖为丞相,擢为东曹掾。克素有格量,及居选官,苟进之徒望风畏惮。”时东曹掾典铨选官员。《梁书·王泰传》: “士多怀泰,每愿其居选官。顷之,为吏部尚书,衣冠
汉朝诸侯王国官吏。西汉自武帝后颁行左官律,称王国官吏为左官,对其在朝廷任职有种种限制。王国的官吏。汉朝皇子封王,其封地称国,其官员称王国吏,又称左吏。汉武帝后颁行左官律,对其在朝为官有许多限制。
即长官。《墨子·尚贤中》:“贤者举而上之,富有贵之,以为官长。”《汉书·武帝纪》:“元朔元年冬十一月,诏曰……二千石官长纪纲人伦,将何以佐朕烛幽隐,劝元元,厉蒸庶,崇乡党之训哉?”注;“谓郡之守尉,县
档案名。清朝军机处之档册,专记皇帝特降之谕。清制,皇帝的命令,通称谕旨。然“谕”与“旨”亦有所别,凡因臣下奏请而发者称“旨”; 凡不因奏请而特降者称“谕”。
官署名。清朝户部所属办事机构之一。顺治元年(1644)置。设满、汉司员各二人,由十四司司员分日轮值,每月更换一次。掌监印信。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国民政府主席,又称主席委员,为中华民国政府元首,对内对外代表国民政府,但不负实际政治责任。国民党政府“行宪”以前的国家元首。其职权因政情和人物的的变动而有不同,多数时候只是名义上的元首。参见“国民政府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办理赦典,颁降条款,清理广狱,并复核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南、湖北刑事民事案件。置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五人。官署名。清末置,属法
官名。战国楚置。曾侯乙墓出土竹简记载有“邻连敖”官名。参见裘锡圭 《谈谈随县曾侯乙墓的文字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