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吏兼河堤使
官名。宋置,《宋史·河渠志》载:“乾德五年(公元967年)诏开封、大名府郓、澶、滑、孟、濮、济、淄、沧、棣、滨、德、博、怀、卫、郑等州长吏并兼本州河堤使”。《历代职官表》按:“开封,大名府郓、澶等州长吏各兼本州河堤使,即今(清代)知县之兼理何务者也”。
官名。宋置,《宋史·河渠志》载:“乾德五年(公元967年)诏开封、大名府郓、澶、滑、孟、濮、济、淄、沧、棣、滨、德、博、怀、卫、郑等州长吏并兼本州河堤使”。《历代职官表》按:“开封,大名府郓、澶等州长吏各兼本州河堤使,即今(清代)知县之兼理何务者也”。
官名。明朝于各王府长史司典宝所置,一人,初为正六品,后改正八品。掌王府印章、符牌。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总知奚王五房族属。太宗置,后无所掌,圣宗统和八年(990),复旧制。
官名。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见 “军中典官”。
清朝吏部铨选制度。乃补授官员之方法。按官员铨选章制规定,凡应具题补授之官员出缺,某上司在应补或应升此缺人员中拣选,题请补用,称题补。
使职名。唐玄宗开元十二年(724)以兵部员外郎兼侍御史宇文融为劝农使,巡行州县,与吏民议定赋役。代宗广德二年(764)以太子詹事李岘为江南东西及福建等知道选事并劝农宣慰使。宋太宗至道二年(996)置,
官署名。北齐置,隶太仆寺。设丞。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无职掌。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水部司复置郎中、员外郎,遂罢。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置。天官府纳言中大夫属官,掌理六经及诸文志,给事于皇帝左右。员六十人,分置左、右,正二命。北周时于其上置给事上士。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
散官名。金朝置,为司天监散官,二十五阶之第十九阶,秩正八品下。元沿置,为十四阶之第九阶,秩正七品。明洪武四年(1371)置,为钦天监散官,以授五官灵台郎。十五年废,改依文散官分授。官名,也是官阶名。金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乾隆七年(1742)设。四人,以刑部笔帖式充任。掌收发文件。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