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命出使大臣
见“出使大臣”。
见“出使大臣”。
1、官府。2、皇上、天子。《元曲选·金钱记》:“谁不知开元官里好奢华,眼见的翠盘香冷霓裳罢。”周密《武林旧事·乾淳奉亲》:“自此官里知太上圣意不欲频出劳人。”
官名。清置,为国史馆的事务长官。满、汉各一人,分由内阁侍读学士、侍读及翰林院侍读学士以下各官派充,掌章奏、文移及管理吏员、差役等事。
官名。清末巡警部之长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从一品,特简。掌总理部务,统率全国警政,筹议警察制度。三十二年,改民政部尚书。官名。清末置,为巡警部的长官,见“巡警部”。
宗人府内部机构。清于宗人府置左右司,二司分别有正副理事官二人,下设主事、委署主事各二人,供事三人,分掌左右翼(镶黄、正白、镶白、正蓝四旗为左翼,正黄、正红、镶红、镶蓝四旗为右翼)、宗室、觉罗的承袭、文
官名。① 明朝掌教翰林院庶吉士的官员。初无定制,宣德五年(1430)始以翰林学士充任。正统十三年(1448)定由内阁于翰林院学士及詹事府坊局官中择资望高深者一二人,请旨充任。万历(1573—1620)
州军府佐吏名。南齐置,见“州军府户曹参军”。
官名。元及明初掌军事司法的职官。见“都镇抚司”。
官名。秦置典客属官有行人。汉初沿置典客,景帝时更名大行令,所属有行人令及丞。武帝时改大行令为大鸿胪,行人令改称大行令,为大鸿胪的属官。其职掌与大鸿胪基本相同,只是所掌管的事有轻重之别。《汉书》颜师古注
官署合称。即“户部十三清吏司”。明洪武二十九年改户部十二属部为十二清吏司。永乐元年(1403)改北平司为北京司。十八年革北京司,设云南、贵州、交阯三清吏司,宣德十年(1435)革交阯司,定为十三司。每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度支八案之一。掌汴河广济蔡河漕运、桥梁、折斛、三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