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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正

官名。春秋战国置,为一里之长。主里政,检举善恶。秦及西汉沿置。东汉又称里魁。北魏亦置,管理京师诸坊内事务,每坊内有七、八百户或千户以上,设里正一人,下有二吏; 原为流外四品,宣武帝时为流外勋品。北齐沿置,每坊有里正二人,里吏二人;里吏不常置,尚有隅老四人。隋朝五家为保,保五为闾,皆有正; 畿外则置里正,以比闾正。唐朝因之,百户为里,置里正一人,五里为乡,置耆老一人。里正掌按比户口、课植农桑、检查非法、催办赋役。一般由县司选勋官六品以下及白丁清平强干者充任。宋朝里正负责督催赋税,参与推排户等,编造五等丁产簿,故演变为乡役名。太宗淳化五年(994)规定差乡村第一等户轮充。仁宗至和二年(1055)废。神宗实行保甲法后,保正亦称里正。金、元亦为差役名目。金置里正,按比户口,催督赋役,劝课农桑。村设主首,助里正禁察非法之事。里正由富民出钱雇募强壮可信任者充当,每任一年。元朝分置乡、都二级。乡设里正,都设主首,负责催办差税和地方治安。有些地方,里正专管催办钱粮,主首供应杂事。里正、主首均在应役诸色人户中轮流差充。至明朝改为里长。


古代乡里小吏,春秋时八十户为一里,以有治事才能者为里正。秦汉百家为里,里置里正,也称里典、里魁。晋和南朝改称里吏。北魏、北齐、隋、唐、宋皆置,仍称里正。宋以里正、户长等督赋税;宋太宗淳化五年始令各县以一等户为里正,二等户为户长。金、元也设里正,明称里长。见《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什一行而颂声作矣”注:《宋史·食货志上五》、《文献通考·职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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