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士
官名。新莽始建国二年(后10)置,属羲和,每郡一人。时初设六筦之令,命官府酤酒,故置酒士乘传督酒吏。
官名。王莽时置,每郡一员,掌督察酒利。《后汉书·李业传》:“王莽以业为酒士,病不之官,遂隐藏山谷,绝匿名迹,终莽之世。”注:“王莽时官酤酒,故置酒士也。”
官名。新莽始建国二年(后10)置,属羲和,每郡一人。时初设六筦之令,命官府酤酒,故置酒士乘传督酒吏。
官名。王莽时置,每郡一员,掌督察酒利。《后汉书·李业传》:“王莽以业为酒士,病不之官,遂隐藏山谷,绝匿名迹,终莽之世。”注:“王莽时官酤酒,故置酒士也。”
官署名。民国置,直属财政部,掌监督各省盐务机关办理的成绩、所属官吏的升降,编练场警,调剂运销,审定盐税定率,及盐务行政等事。设署长一人,总理署务。下设总务、场产、运销、审核、缉私五科。民国二十五年改为
军事幕职名。宋置,见“参谋官”。
司天台丞、司天监丞之简称。
官名。汉代置钩盾令及丞,属少府,掌京城附近诸池、园苑及其中果蔬等种植之事。魏晋沿置,南朝不置,北魏无考,北齐始置钩盾署,置令及丞,又别领大囿、上林、游猎、柴草、池薮、苜蓿等六部丞。隋沿置,设令二人。唐
①见“总督”。②官名。太平天国军中与地方之职官,起义之初即设。军中所设,共九十五员。为一军指挥官,监军以下悉归节制。以炎、水、木、金、土五字系衔,每字以下又有一至十九之数,自炎一总制至土十九总制依次类
见“保正”。
官署名。清朝工部虞衡司所属之机构。顺治元年(1644)置,设满洲员外郎一人,汉主事一人。掌收发大小枪炮铅子。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隶陆军部。清代工部虞衡清吏司所属机构。掌收发枪炮铅子。设满员外郎一
官名。清朝侍卫处之长官,即掌平日紫禁城宿卫之领侍卫内大臣。定员一人,每日轮换。如领侍卫内大臣出差或兼他职,则以内大臣、散秩大臣奏请简派。皇帝巡幸或驻跸圆明园则以内大臣直紫禁城。下有散秩大臣三人(直乾清
官名。清末农工商部副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左、右各一人,正二品,特简。掌赞尚书整理部务,并监督本部厅司各官。尚书有事故时,代行其职权。宣统三年(1911)改为副大臣,右侍郎省。
官署名。① 北宋初,以供奉官、殿直、殿前承旨为三班,设点检三班公事,属宣徽院。太宗雍熙四年 (987) 置三班院,主管武臣三班使臣之注拟、升移、酬赏等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改为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