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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总管

官名。宋初有都部署为一方军事统帅,后避英宗赵曙名讳,改称都总管。常以诸路帅臣、知州兼任。神宗行将兵法后,地位渐轻。南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置为要郡帅府长官,以文臣充任,并带安抚使衔。绍兴二年(1132)罢。辽朝五京都总管府置为长官。金朝为诸路总管府长官,各一员,正三品,掌统诸城隍兵马甲仗,总判府事,常由所在留守、府尹兼任,兼管军民。海陵王完颜亮攻宋时分三十二军,亦临时于每军设一员为将。元朝大都路、上都路都总管府置为长官,正三品。上都路都总管由留守兼。宫廷、兵部、工部等机构所设都总管府亦置为长官。参见“总管”。


官名。宋朝有都总管,或由知州充任,或由节度使充任,或由旧相重臣充任;有的掌管一州,有的掌管数州为一路,有的掌管两路或三路。辽代五京皆有都总管府,又有兵马都总管府,均有都总管,总理府务。见《宋史·职官七·总管》、《辽史·百官志二》、《辽史·百官志四》、《文献通考·职官十三·都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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