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长官司”。官署名。元始置于西南少数民族诸溪洞,秩如下州。设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参用其土人为之。明制于长官司之外,另有蛮夷长官司,设长官一人,正六品;副长官一人,从七品。又有蛮夷官、苗民官及千夫
“司马”之尊称。《尚书大传》: “天子三公,一曰司徒公,二曰司马公,三曰司空公。”详“司马”。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卉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罟工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
廷臣议事制度。明朝凡有大政及推举文武大臣,内阁会同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六科给事中计议,然后具本奏闻,由皇帝裁决。
官名。秦置太官令丞,属少府,两汉、三国沿置,晋改属光禄勋,南朝宋齐梁陈属门下省。北魏时尚食、中尚食均掌皇帝膳食,分隶门下省与集书省;而太官掌百官之撰,属光禄勋。北齐于光禄寺置太官署,有令及丞,隋唐沿置
见“经制使司”。
官名。金朝置。属宫师府。掌东宫车马、厩牧、弓箭、鞍辔、器物等事。秩正六品。官名。金置,属詹事院。秩正六品,掌车马、厩牧、弓箭、鞍辔、器物等事。佐官为副仆,正七品;仆丞,正九品。
即“小司门上士”的省称。
民国置,为县、市教育行政机关。民国十一年改县劝学所为教育局。国民政府成立后,各市也相继设立。凡县、市的学校、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公园等文化事业均归其管。设局长一人、督学及局员数人。
官名,三国蜀置,为参军之长,掌参谋军事,为丞相府高级属吏。《三国志·蜀书·杨仪传》:“初,仪为先主尚书,琬为尚书郎,后虽俱为丞相参军长史,仪每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