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军司
官署名。金朝置。设在府镇之地。掌地方军事、维护治安。设都指挥使一员,秩正七品。下设军典、公使等吏员。辖有军兵。
官署名。金于诸总管府、节镇置都军司,掌军率差役、巡捕盗贼,总判军事,并与录事同管城隍。主官有都指挥使一人, 秩正七品; 下设军典二人,公使六人。
官署名。金朝置。设在府镇之地。掌地方军事、维护治安。设都指挥使一员,秩正七品。下设军典、公使等吏员。辖有军兵。
官署名。金于诸总管府、节镇置都军司,掌军率差役、巡捕盗贼,总判军事,并与录事同管城隍。主官有都指挥使一人, 秩正七品; 下设军典二人,公使六人。
原指代理暂任或试充某官职。至清朝,始将署某职作为官名之一种,以表示尚未实授之官职,如署笔帖式、署亲军校等。
官署名。民国十七年设参军处,直属国民政府,设参军长和参军,由陆海军将官担任。参军处下设典礼局和总务局;典礼局负责阅兵、出兵、国庆和一切大典与接待外宾等;总务局负责国府警卫、军事报告、命令传达和举行纪念
官署名。清末中央税务管理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理全国税务事宜。置督办税务大臣一人,会办大臣一人,提调一人。下设一、二、三、四四股及收发处,分理海关、常关及庶务。官署名。中国的关税权原掌握
宋朝县役职名。以乡书手改置,掌书写乡村赋税帐册。公人名。宋县役之一,本为乡书手,隶于里正,掌催收赋税,参与推排户等,编造五等丁产簿,天圣以后以第三、第四等户充任。后升为县役,称为乡司,职掌仍旧而地位有
清代司押运漕粮的地方佐贰官。押运漕粮本为督粮道之职,因督粮道在各任所董理运务无暇兼顾而委之于地方佐贰官。押运同知、通判掌督押粮船,管束运军,查禁沿途迟延、侵盗及搀和诸弊。清制共设押运同知、通判十六人,
官名。隋、唐置,属司农寺·主各地漕转仓粟。唐朝各仓置员一人,正七品下; 丞二人,从八品上; 另有录事、典事等。宋朝在京及诸州仓均设监官,掌收储出纳之事。官名。管粮仓的官,唐朝太原永丰仓和龙门等仓,每仓
见“制置解盐使”。
官名。又称“供给官”。明清科举考试中特设之官,属“外帘官”。负责分送考场各官员之膳食、柴炭、笔墨、纸张等。
金朝的内命妇分为八品。正一品的五员:元妃、贵妃、淑妃、德妃、贤妃。正二品的九员:昭仪、昭容、昭媛、修仪、修容、修媛、充仪、充容、充媛,称为九嫔。正三品的有婕妤九员,正四品的有美人九员,正五品的有才人九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十二年(1275)设,隶诸色人匠总管府。仁宗延祐三年(1316),升为提举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