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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王

爵名。隋朝始置。位在王下,从一品。唐定以封皇太子之子及异姓功臣,为九等爵第二等。从一品。唐五代后,分封甚滥。宋朝定为十二等爵第三等,位在嗣王下,国公上。辽亦置,有中山郡王、广平郡王等名目,均以封皇室子侄。金置,正一品,食邑五千户,实封五百户。并封广平郡王。末年为防御蒙古,曾封地方武装首领十人为郡王,合称十郡王。元沿置,改从一品。明朝为宗室封号,以封亲王嫡长子以外诸子。低于亲王一等。其府置官教授、舆膳各一人。清沿置,又称多罗郡王,并封予蒙古贵族,位在亲王下,贝勒上。


爵名。汉魏封王,以郡为国,未称“郡王”。至晋武帝封宣帝孙永为东莞郡王,这是郡王用做爵号的开始。隋爵分九等,郡王是第二等(《隋书·百官下·国王·郡王》);唐承隋制,爵分九等,郡王为从一品,食邑五千户、为第二等(《新唐书·百官一·吏部·司封郎中》);宋代爵分九等,一曰王、二曰郡王(《宋史·职官三·吏部·司封郎中》);金代郡王为正从一品(见《金史·百官一·封爵》);元、明略同前制;清代宗室封爵为十二等,第二等为多罗郡王,简称郡王(《清史稿·职官一·宗人府》)。参看《唐六典·吏部尚书·司封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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