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习律令的国立学校。十六国后赵石勒元年(319)建经学、律学、史学,以续咸、庾景为律学祭酒。后秦姚兴亦置,《晋书·姚兴载记上》: “兴立律学于长安,召郡县散吏以授之。其通明者还之郡县,论决刑狱; 若州
古代军队和居民的基层编制。五人或五家为伍,设伍长一人;十人或十家为什,设什长一人。什伍,为什和伍之合称。《管子·立政》:“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伍皆有长焉。”《汉书·刑法志》:“连其什伍,居处同乐,死
出逃或逃亡在外的大夫、义同亡臣。《史记·田单列传》:“(王蠋曰)‘齐王不听吾谏,故退而耕于野。国既破亡,吾不能存……’齐亡大夫闻之,曰:‘王蠋,布衣也,义不北面于燕,况在位食禄者乎!’”
官名。清置,五旗参领每旗五人,秩从三品,掌王府所属旗籍的政令。凡田赋、户口、出纳盈缩之数,综其实而稽之。其下设佐领,每旗各七人,秩从四品;骁骑校,每佐领下一人,秩从六品。
武官名。三国魏曾以许定为之,不常置,见《三国志·魏书·许褚传》。
官名。南朝宋于校猎时临时设置,掌督摄纠司,多由诸曹令史兼任。
唐、宋官员赎罪制度之一。唐制,官员犯罪,许以职事官、散官、卫官、勋官,抵徒罪若干年,所抵年数依官品高下不等。宋制,许用现任或历任官、职、差遣,抵徒罪若干年,不得用爵或勋官抵罪。
清朝都察院副都御史尊称。
清朝任官方法之一。又称加捐指省。根据捐纳制度规定,没有补授实缺之官员在吏部候选者,不等抽签分发,而由自己捐钱指定到某省听候委用,称为指省。清朝可以用钱买官,在买到官员资格后,如果自己希望到某一省去候补
官制用语。宋朝授予官员差遣的一种方式。即吏部四选按照窠阙,注授官员差遣。是官员获得差遣的主要途径。宋代授予官员差遣的方式之一。由吏部四选按照窠阙拟注六品以下文武官员。是官员获得差遣的主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