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北宋前期置,隶三司户部,掌夏税之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随三司废。
军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为海军军港司令处的长官,承海军总长之命管理港务, 指挥、监督所属各舰,并得指挥驻泊港内不归管辖各舰和附近各要塞司令官。
官名。清雍正四年,改督学为提督学院,每省一人,掌本省学校政令等。见《清史稿·职官三·提督学政》。
官名。西汉置,属水衡都尉,为技巧令副职。成帝建始二年(前31)省。官名,汉武帝初置,属水衡都尉,为技巧令之佐,掌工艺技术技巧。成帝建始二年省。参看“技巧令”条。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民政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初隶巡警部。掌全国警察行政、警务人员考绩、经费预决算、户口等事。辖行政、考绩、统计、户籍四科。置郎中一人总理司务,每科设员外郎一人。三十
参见“右詹事”。
官署名。即“广东清吏司”。
官署名。清朝国子监所属办事机构。顺治元年(1644)置。掌理满文奏折及往来文书。无专官,由堂官选派满洲、蒙古助教及笔贴式数员管理。
官名。又名两翼稽察大臣。清朝负责稽察驻防八旗官兵之大臣,额定二人,每翼一人,于护军统领、副都统内特简。每三年前往各驻防处巡视一次,阅看官兵骑射,分别奖惩兵丁,且甄别官员优劣具奏。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 属文类科目。先天元年(公元712年)诏举,韩休及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