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院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二品。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由诸站都统领使司改立,掌驿传。十四年,分置大都、上都两院。武宗至大四年(1311)罢,事归兵部。同年复立,只掌蒙古驿站。仁宗延祐七年(1320),恢复旧制,仍兼领汉地驿站。
官署名。元至元十三年置,总理驿站事务,十四年分置大都、上都两院。其官有院使、同知、副使、佥院等。至大四年罢,以其事归兵部。见《元史·百官四·通政院》。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二品。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由诸站都统领使司改立,掌驿传。十四年,分置大都、上都两院。武宗至大四年(1311)罢,事归兵部。同年复立,只掌蒙古驿站。仁宗延祐七年(1320),恢复旧制,仍兼领汉地驿站。
官署名。元至元十三年置,总理驿站事务,十四年分置大都、上都两院。其官有院使、同知、副使、佥院等。至大四年罢,以其事归兵部。见《元史·百官四·通政院》。
官署名。明朝南京工部所属机构。设提举一人,正八品,副提举二人,正九品,后革副提举。掌供办物料诸事。
官名。①唐朝太子左春坊药藏局置,掌东宫医药。员二人,为吏职。②隋炀帝置为宫廷女官,从七品,二十四典之一。唐朝置,二人,比正七品,属尚食局,为司药之佐,协掌医方药物。宋、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
女官名。南朝宋明帝定后宫百官时置,四品。
官署名。明清宦官衙门之一。掌理御前所用围屏、摆设器具之事。明初设之,乃总管内府之称。洪武十七年(1384)复设,专办御用器具,设令、丞、奉御等官司之。二十八年更定职秩,设正四品太监一人为主官。下设左、
渤海国十卫之一,相当于唐朝的十六卫,置大将军一人、将军一人。
官名。东汉属大长秋。为中宫私府令副贰,员一人,以宦者任之,秩三百石。协助私府令主管皇后宫中所藏币帛诸物,及裁衣被补浣者。官名,汉置,秩三百石,由宦者担任。佐令掌中宫私府诸事、物。见《后汉书·百官志四·
太子的称谓。《魏书·肃宗纪》“潘充华有孕,椒宫冀诞储两,而熊罴无兆,维虺遂彰。”
使职名。唐朝内诸司使之一。玄宗开元二十六年(738)置学士院后,设中使以主院务,即学士使。昭宗天复(901—904)中,宦官韩全海等遣中使二员监学士院,为学士使,掌传宣回奏,并暗中监视皇帝与诸学士密议
官名。即“行部尚书”。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京外奏咨减等、盗犯定地、编发给官兵为奴事项,并复核奉天、吉林、黑龙江、山西、山东、察哈尔右翼、绥远城、归化城刑事民事案件。置郎中三人,员外郎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