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举县令法
金代考课县令的法规。考以六事:一为田野辟, 二为户口增,三为赋役平,四为盗贼息,五为军民和,六为词讼简。六事俱备为上等,升职一等;兼四事者为中等,减二资历;其次为下等,减一资历;否则为不称职,罢而降之;平常者依本格。
金代考课县令的法规。考以六事:一为田野辟, 二为户口增,三为赋役平,四为盗贼息,五为军民和,六为词讼简。六事俱备为上等,升职一等;兼四事者为中等,减二资历;其次为下等,减一资历;否则为不称职,罢而降之;平常者依本格。
解去印绶,喻辞官。《后汉书·陈实传》:“以沛相赋敛违法,乃解印绶去,吏人追思之。”
乡役名。宋朝始置。神宗熙宁元年(1068),王安石变募兵而行保甲之法。三年,始令民间联比以相保任。每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能力者一人为保长。掌率同保之人维持治安。清朝地方编户中亦设。顺治(1644—16
战国秦国在中央派驻地方的机构中供职的高级官吏统称。《睡虎地秦墓竹简·金布律》: “都有官秩吏及离官啬夫,养各一人,其佐、史与共养。”
官名。东汉献帝时,曾加徐州牧陶谦为之。为出镇某一地区的军事长官,或作为州刺史兼理军务的加官。魏晋以后与安南、安北、安西将军合称为四安将军。南朝梁、陈时加安前、安后、安左、安右将军,合称八安将军。三国魏
官署等级。隋朝、唐朝寺、监所统辖官署分三级,最高一级通称上署。隋朝有公车、郊社、太庙、太祝、平准、太乐、骅骝、武库、典客、钩盾、左藏、太仓、左尚方、右尚方、司染、典农、京市、太官、鼓吹等署,长官为令,
官署名。民国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五月十三日,国民党政府重新修正公布《行政院组织法》,把原属国民政府的主计处,改为行政院的主计部,次年三月行政院缩小组织,复改为主计处,仍为行政院的组成机构。参见“
唐古特官。清设于后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不定,亦无一定职务。民国时期沿置。
清代由将军直辖的绿营兵。见“绿营兵”。
官名。掌供大内道场,由僧人担任。唐肃宗至德年间以僧人元皎为内供奉,此为内供奉之始。官名。唐武后长安二年(公元702年)始置,是一种加衔。御史之资浅者,其衔内加“内供奉”字样,有侍御史内供奉(或称侍御史
基层组织的管理人员。北齐、北周与隋均置,管理一闾居民。北齐之闾由五十家组成,北周与北齐同。隋制闾由五保(二十五家)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