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明成祖永乐五年(1407)置,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之一,属通州监。设圉长一人,从九品,下分各群,设群长,掌牧养马匹,以各军需。十八年并入太仆寺。参见“通州监”。
官名。北周静帝大象元年(579)置。东京夏官府吏部长官,掌东京六府官员选举,下设小吏部上士以佐其职。正四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官名。北周置,为东京六府官属,秩正四命。任此职者见《隋书·卢恺
官名。唐朝卫尉寺武器署次官,置二员,正九品下。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金朝殿前都点检司武器署置,位提点、令下,从七品。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典之一,属尚工 (唐改尚功) 局,员二人。从七品,唐改正七品,属尚功局,为司制之佐,协掌衣服裁制缝纫之事。宋沿置,属尚书内省,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 (1403—1
参见“斋郎”。官名。北魏、唐皆置,属太常,掌入荐香灯、整拂神幄,出入神主等。见《通典·职官七·太常卿》、《魏书·官氏志》、《新唐书·太常寺》。
见“封疆大吏”。
官名。金朝置,属宫师府。位在司经之下,掌经史图籍、笔砚等事。秩正九品。
官署名。宋朝临时审讯机构之一。神宗以后置,掌审问判决奉皇帝命令立案推断之事,结案后即罢。宋代临时审判机构之一。宋制,官吏犯法或处理特殊案件,皇帝可以随时指定法官组成临时的审判机构来处理,此种机构称为“
官名。宋朝大礼五使之一。参见“大礼五使”。官名。顿,即宿食之所。《隋书·炀帝纪》谓炀帝“每之一所,辄数道置顿。”宋代于举行南郊等大礼时置桥道顿递使,以知开封府事充任,掌事先周知皇帝郊祀时所要经过的道路
官名。金正大元年(公元1224年)置,员额二人,正六品。掌太后宫门警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