赐几杖不朝
君主给予臣下的荣誉待遇。《汉书·武帝纪》记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赐淮南王、菑川王几杖,毋朝。”颜师古注: “安、志皆武帝诸父列也。”
君主给予臣下的荣誉待遇。《汉书·武帝纪》记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赐淮南王、菑川王几杖,毋朝。”颜师古注: “安、志皆武帝诸父列也。”
明清时国子监的内部机构。明制设典籍一人为主官,从九品,管理本监书籍。清制设立汉典籍一人,掌保管书籍版片及“表章经学之宝”与乾隆御笔册。
官署名。元至正二十六年(公元1366年)置,为地方军事指挥机构。驻于孟津县(今河南省孟县南)。
官名。北宋开封府属官,员四人,掌刑狱讼诉。
官名。北齐都官尚书所属有比部曹,“掌诏书、律令勾检等事”,以郎中一人为主官。见《隋书·百官志中》。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儒学类科目。天宝六年(公元747年)诏举,薜据及第。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宣徽南院官员,在知南院宣徽事下。官名,辽朝置,为宣徽南院官员,佐南院宣徽使掌南院御前袛应(供奉)。辽朝的宣徽院视同汉官的工部,宣徽使视如汉官的工部尚书,副使类似汉官的侍郎或员外郎
宰相别称。揆,有筹度、管理意,宰相综理百事,故称。《晋书·礼志》: “桓温居揆,政由己出。”参见“百揆”。
官名。唐朝殿中省尚药局置四员,太常寺太医署置二员,流外三品,掌咒禁驱邪。流外官名。唐代于殿中省尚药局置四人,太常寺太医署置二人,掌以咒禁祓除邪魅为厉,病者须斋戒以接受祓除,是一种巫术。
官署名。即“理刑清吏司”。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升转官阶的一项特殊规定。即不循常法升转,而由朝廷特别指挥酬赏转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