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税司
官署名。民国置,属财政部,掌管全国的赋税工作。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与北洋政府设置,属财政部。按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北洋政府规定,其职掌为:一、国税的赋课和征收;二、国税的管理和监督;三、土地清册;四、赋税的调查、稽核、计算;五、财政部所管的税外一切收入;六、公共团体收入;七、其他赋税一切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佥事、主事等。国民党政府财政部沿置赋税司,后改为“税务署”,见该条。
官署名。民国置,属财政部,掌管全国的赋税工作。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与北洋政府设置,属财政部。按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北洋政府规定,其职掌为:一、国税的赋课和征收;二、国税的管理和监督;三、土地清册;四、赋税的调查、稽核、计算;五、财政部所管的税外一切收入;六、公共团体收入;七、其他赋税一切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佥事、主事等。国民党政府财政部沿置赋税司,后改为“税务署”,见该条。
见“军机大臣”。
泛指门下官吏,汉朝中央及地方长官均有门下吏,后世沿置。东晋和南朝州的军府也置功曹、主簿、录事、防阁等门下吏。汉代至南北朝谓郡县亲近之吏。门下又称閤下,为府长官治事之所。汉代官府正门一般不轻易开启,府内
见“酒课提举司”。官署名。元置,属户部。掌酒醋榷酤之事。置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二人,从六品;副提举二人,从七品;提控案牍二人,司吏五人。后省同提举、副提举各一人,其他员额如故。
官署名。秩从九品。设于元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隶宣徽院,掌大都转送至上都的酒材,酿造皇帝等巡幸上都所需酒食。置大使、直长各一员。
官名。即导官丞。
官名。西汉尚方已有中、左、右之分。东汉末设令,为少府属官。三国魏沿置,六百石、七品。西晋沿置。东晋省并尚方令,主作御刀绶剑诸器物。南朝宋复置,亦掌造军器; 齐沿置; 梁隶少府卿,为右尚方署长官,一班。
“中书省”别称。原指禁苑中的池沼,魏晋南北朝设中书省于禁苑,掌管机要,故有此称。也可指中书省的主要官员。《晋书·荀勖传》:“(勖自中书监守尚书令)人有贺之者,勖曰: ‘夺我凤凰池,诸君贺我邪!’”亦简
太子左、右庶子别称。左庶子比侍中,右庶子比中书令,太子监国则庶子比尚书令,故名宫相。指太子詹事或太子庶子。唐朝太子官属有詹事府,其长官称詹事,总理一切政务;又有左春坊、右春坊,其长官称庶子,掌管各局。
官名。清朝户部宝泉局所属四厂之主官。东、西、南、北四厂设满洲大使四人,掌理各厂鼓铸事宜。
宫观官名。宋真宗大中祥符九年(1016)始置,以翰林学士充任。仁宗皇祐五年 (1053) 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