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政院钦选议员
官名。清末资政院议员。宣统二年(1910)选定,共九十八人(定额一百中)。由皇帝从年满三十岁以上的宗室王公世爵、满汉世爵、外藩王公世爵、各部院衙门官员、硕学通儒、纳税多额者六类候选人中钦定。掌参与资政院议案的讨论、表决。
官名。清末资政院议员。宣统二年(1910)选定,共九十八人(定额一百中)。由皇帝从年满三十岁以上的宗室王公世爵、满汉世爵、外藩王公世爵、各部院衙门官员、硕学通儒、纳税多额者六类候选人中钦定。掌参与资政院议案的讨论、表决。
官名。南朝梁诸州置,掌督察非法。官品依州等级不同,各为一班和流外七班。州吏名。汉有部郡国从事史,魏晋以后称部郡从事,至南朝齐梁时改称部传从事。部郡从事之职在于检察一郡行政,至南朝宋时此职已轻,至齐梁时
见“编修敕令所”。
清朝户部所辖银库、缎疋库、颜料库之合称。
宋朝学校三舍之第一等。神宗熙宁四年(1071)始于太学置,学生一百人。考试分上、中、下三等,上等可直接授官,中等许免礼部试,下等可免解试。上舍生或被选充太学前廊学录、学谕、直学等职事,给月俸。入学满六
官名。金置,为近侍局的主官。见“近侍局”。
官名。晋朝置,职掌同平南将军,唯资深者得任之,二品。历朝皆不常置。南朝宋二品,梁、陈皆较平南将军进一阶,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二品中。参见“平南将军” 。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员额一人,为司法院的长官,其职权有四:一、综理全院事务,掌理司法行政权与司法审判权;二、为统一法令及变更判例会议主席;三、对于行政法院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的审判,认为有必要时,得出
官署名。民国置,原称部,属行政院;民国二十年改称署,属内政部;二十四年后改属行政院,掌理全国卫生事务,置署长一人,掌理署务。下设总务、医政、保健三科,分司职掌,并设海港检疫处及中医委员会。官署名。民国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中孙权置。领兵。《三国志·凌统传》: “拜统别部司马,行破贼都尉,使摄父兵。”官名,东汉建安年间孙权置,掌领兵征伐。《三国志·吴书·凌统传》:“统年十五,左右多称述
官署名。南宋临安府置,设正开拆官、副开拆官、下名开拆官。掌文书收发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