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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任

即“质子”、“任子”,三国时始连称。《三国志·卫��传》裴松之注引《魏书》: “时关西诸将, 外虽怀附,内未可信,司隶校卫钟繇求以三千兵入关,外托讨张鲁,内以胁取质任。”三国两晋南北朝时,征戍将领、地方长官、少数民族首领向君主、上司提供人质,或军阀集团间互相提供人质,已形成制度。其人质称质子、任子或质任,或由任子馆、保官等机构看管,或委以官职。纳质者如军败降敌或反叛,质任要受惩罚或被斩首。《陈书·后主纪》: “诏曰:‘中岁克定淮泗,爰涉青徐,彼土酋豪,并输罄诚款,分遣亲戚,以为质任。今旧土沦陷,复成异域,南北阻远,未得会同”,“外可即检任子馆及东馆并带保任在外者,并赐衣粮,颁之酒食,遂其乡路,所之阻远,便发遣船仗卫送,必令安达。若已预仕宦,及别有事义不欲去者,亦随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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