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职
周朝诸侯向朝廷及小国向大国交纳规定的赋税。《谷梁传·庄公三十年》: “贡职不至。”《礼记·月令》: “贡职之数。”
周朝诸侯向朝廷及小国向大国交纳规定的赋税。《谷梁传·庄公三十年》: “贡职不至。”《礼记·月令》: “贡职之数。”
官署名。宋朝宗正司所属机构。徽宗崇宁元年(1102),南外宗正司、西外宗正司各置,供宗室疏属居住,并置学立师加以训导,设大、小学教授掌教学之事。南宋沿置,设教授及监门官。
官署名。北宋徽宗崇宁四年 (1105),仿唐制置为三卫府之一,设郎与中郎,皇帝升殿时立于朵殿。五年罢。
官名。辽朝置,为北面官。大林牙院官员,掌文翰等事。相当于南面翰林学士。官名。辽置,为大林牙院的佐官。见“大林牙院”。
官名。元、明、清三朝理问所副长官。佐长官理问掌勘核刑名案件。元朝各所设二人,从五品。明朝每所置一人,初为正五品,后改从七品。清初沿明制,每所设一人,从七品。康熙三十八年(1699)裁。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前锋参领。
监狱官名。北洋政府始置,为当时新监狱的长官,受司法部或各省高等检察官之命,总理本监事务。关于监狱重要行政事项,须咨询监狱官会议的意见。国民党政府亦以典狱长为监狱的长官。
义即重臣,栋梁之臣。《后汉书·刘陶传》:“故冀州刺史南阳朱穆,前乌桓校尉臣同郡李赝,皆履正清平,贞高绝俗……斯实中兴之良佐,国家之柱臣也。”《宋书·沈攸之传》:“废帝昏悖,猜畏柱臣。”
官名,属大司农。掌择御米。《后汉书·孝殇帝纪》:“其减太官、导官……”注:“导官,掌择御米。导,择也。”参看“导官令”条。
太平天国省试典试官。见“省试(2)”。
官名,汉置,与侍御史共掌平廷尉奏事,罪当轻重。《后汉书·百官志三·少府·御史中丞》:“治书侍御史二人,六百石。”注:“时帝幸宣室,斋居而决事,令侍御史二人治书……与符节郎共平廷尉奏事,罪当轻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