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金朝地方统军机构。设于大同府。海陵王天德二年(1150)改西京路兵马都总管府。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属之机构。掌理所属武职官之铨选任用及打牲、捕鱼之事。顺治十八年(1661)裁尚膳监,改用今名。设郎中三人、员外郎六人、催总四人,分办所属事务。所属有吉林“打牲乌拉处”等机构。康熙十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十一月公布的《警察官任用条例》的规定,荐任警察官须具有下列资格之一始能任用:一、经高等警察行政人员考试及格者;二、曾任警察官或专办警察行政事务的荐任官经铨
官署名。五代始置。宋初改武德司,太宗太平兴国六年(981)复旧名。掌皇城出入管籥木契、亲从官与亲事官名籍,拱卫皇城。其皇城使、副使为武臣叙迁之阶,不领本职。另置勾当皇城司公事为长官,以诸司使、副使及内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仿《周礼》戎仆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大驭中大夫属官,正四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官名。《周礼》夏官之属有戎仆中大夫二人,掌理驾驭王的戎车;掌理王者副车政令,规正乘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天文星象历法之推步。《周礼· 春官》: “冯相氏,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八人”,“掌十有二岁,十有二月,十有二辰,十日,二十有八星位,辨其叙事,
明清捐纳事例之一。指由生员或普通身分之人捐纳钱粮取得监生资格者。初推行于明景泰(1450—1457)年间,报捐者仅限于生员,后来普通身分之人可以报捐,称例监。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制造枪炮。
女官名。南朝宋太宗泰始(465~471)中置,佐后宫都掌治职管理宫中事务,员二人,六品。
海关海事部地方机关三班之一。见“海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