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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下请求进见君上。《史记·范睢蔡泽列传》:“唯睢亦得谒,睢请为君见于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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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京留守

    官名。辽南面官,中京留守司长官,兼领大定府政事。下设副留守、同佥、判官、推官等职。

  • 南府右宰相

    官名,辽朝置,为南宰相府之长官。掌佐国君理军国之大政。见《辽史·百官志一》。

  • 武器署令

    官名。即武器令。官名。唐置,为武器署长官,正八品下,掌外戎器等。其佐官有丞二人,正九品下。见《新唐书·百官三·武器署》。

  • 秋审处

    官署名。又称“总办秋审处”。清朝刑部所属办事机构。雍正十二年 (1734) 设。原以广西、四川二清吏司掌核秋审 (即录各省狱囚) 之案。至是,始遣各司满、汉员外郎各二人专办。后又设协办四人。乾隆十九年

  • 右副管

    官名。参见“左副管”。

  • 西域大都尉

    官名,东汉置,以内附的莎车王任之,掌领内附之众。《后汉书·西域传·莎车国》:“光武初,康率傍国拒匈奴,拥卫故都护吏士妻子千余口,檄书河西,问中国动静,自陈思慕汉家。建武五年,河西大将军窦融乃承制立康为

  • 厨令

    官名,汉置,属京兆尹,掌厨食事务。《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内史》:“右内史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京兆尹,属官有长安市、厨两令丞。”

  • 都拘辖司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户部置,由户部尚书总领,掌内外财赋之数,钩考钱谷帐籍。后废。徽宗政和(1111—1118)中复置。

  • 法制院副使

    官名。清末内阁法制院副长官。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一人,简任。掌佐院使管理本院事务,院使有事故时代理其职。官名。清末置,为法制院的副长官,见“法制院”。

  • 太史院学正

    学官名。元置,属太史院。秩从九品。掌太史院所属星历生的管理、训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