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利科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户部在曹置,掌诸军酒课,人户买扑盐场酒务祖额酒息,以及卖田投纳牙契之事。由左曹郎官领之。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户部在曹置,掌诸军酒课,人户买扑盐场酒务祖额酒息,以及卖田投纳牙契之事。由左曹郎官领之。
唐朝翰林学士擢拜将相所出宴饷学士院同僚之资。自昭宗乾宁三年(896)陆扆入相始,为将相者纳二百千,为使相者五百千,为观察使者三百千,为度支使者纳三百千,为盐铁使者纳二百千,为户部尚书者纳一百千。
官名。北周设置,《资治通鉴》胡三省注:“相府司录,总录一府之事。”于文泰为西魏丞相时,即有相府司录,北周沿置。任北周大丞相府司录者,见《隋书·高颎传》:“高祖得政,引为相府司录,委以心膂。”
宦官职名。明置,见“御马监”。
官类名。北洋政府时期由于财政困难,高等审判厅的分厅、分庭并未普遍设立,为求补救起见,在道尹公署附设司法人员二至三人(由道尹遴选谙熟法律的合格人员充任)以受理上诉案件。可以由道署司法人员迳行判决执行的案
官场用语。又称私居官。宋朝官员不以客居及本贯土著,皆称为私居、寄居官。意指有官者,本朝廷仕宦之臣。
官名。金贞祐五年(公元1217年)设,为集贤院的副长官,秩从五品。
官名,战国时齐国置,市官吏,掌市场事务。《史记·田单列传》:“泯王时,单为临菑市掾,不见知。”
使职名。唐德宗建中四年 (783),朱泚据长安谋反,朝廷特置,以右龙武军使令狐建为之。
官署名。即“文选清吏司”。官署名。明、清置文选清吏司,属吏部,简称文选司。详见“文选清吏司”条。唐、宋文选属吏部,但未置司。见《新唐书·百官一·吏部》、《宋史·职官三·吏部》、《明史·职官一·吏部》、
武官名。西汉设置,为护军都尉的属官, 王贺曾为之, 见《汉书·艺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