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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下对君主冒死直言规谏。《说苑·臣术》:“有能尽言于君,用则留之,不用则去之,谓之谏; 用则可生,不用则死,谓之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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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都仪鸾局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五品,隶上都留守司,掌宫内灯烛等务。原为典设署,武宗至大四年(1311)改为局。置大使二员,副使三员。

  • 署人

    官名。监狱看守小吏。战国秦置。《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可(何)谓署人、更人? 耤(藉)牢有六署,囚道一署旞,所道旞者命曰署人,其他皆为更人”。

  • 选底

    吏员名。辽置,属夷离毕院,掌管监狱。

  • 级纪抵销

    清朝吏部之处分制度。凡官员因过给予降级、罚俸处分者,准予本人所得加级、纪录抵销。有加级,则抵销其降级; 有纪录,则抵销其罚俸。加一级可抵销降一级,兵部所叙军功加一级,可抵销降二级。纪录一次,可抵销罚俸

  • 广积抽分竹木局

    官署名。明朝设置于北京的商业税务机构,设大使、副使各一人,掌科收竹木柴薪税。

  • 各省钱局

    官署名。为宝泉局在各省的分设机构。直隶为宝直局,山西为宝晋局,陕西为宝陕局,江苏为宝苏局,浙江为宝浙局,福建为宝福局,江西为宝昌局,湖南为宝南局,湖北为宝武局,四川为宝川局,川东为东川局,广东为宝广局

  • 冰鉴署

    官署名。明初上林苑监十属署之一。永乐五年 (1407) 始置,设典署一人,正七品,署丞一人,正八品,录事一人,正九品。掌冰贮之事,以供宫廷生活需要。洪熙元年 (1425) 并入本监嘉蔬署。

  • 卫士

    武职,历代帝王的保卫人员。秦汉皆有卫士令、卫士丞。领卫士守卫宫门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后汉书·光武十王列传·东平宪王苍》:“三年,帝飨卫士于南宫。”(1)汉代屯卫京师的兵士

  • 五校丞

    西汉将作大匠把工程兵(工徒)们分为五校,每校置令、丞。丞佐令帅工徒修建宫室等。景帝时有丞,成帝阳朔三年省丞。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将作少府》。

  • 司牲司大使

    官名。清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援明司牧局大使之例置司牲司,属光禄寺。置官有大使一人。十五年(公元1658年)裁撤。参见“司牧局大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