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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制九条

北周宣帝时所颁监察诸州的九条规定。据《周书·宣帝纪》记载,宣政元年(公元578年)八月宣帝遣大使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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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宋朝耆长简称。

  • 刑部左曹

    即“刑部左厅”。

  • 治人官

    官名。南诏官,千家置一人。

  • 叙补

    北洋政府军官、军佐任用方式之一。凡准尉立有战功,并具有少尉的学识经验,由陆军部(或海军部)考查合格,升授少尉者,称为叙补。

  • 大军机

    清朝“军机大臣”之俗称。

  • 三班使臣

    见“三班院”。宋朝官制,凡低级的供奉武官称三班使臣。三班盖即左右班与横班之意。横班指阁门使以下。见《历代职官简释·三班使臣》。

  • 就进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注授差遣的一种方式。边远地区官员满任后,许免赴京参选,由转运司立格就地注授,称就注。

  • 三式科管勾

    官名。金司天台内部机构有三式科,司其事者员额四人。元司天监沿置,设管勾二人。

  • 石窟丞

    官名。北齐置,属太府寺甄官署。

  • 领左右局

    官署名。北齐置,属门下省。掌知朱华阁内诸事,主宣传以下至白衣斋子诸职。以领左右二员为长官,下设左右直长四员以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