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书
见“诏”。①
见“诏”。①
官名,即谒者仆射。详“谒者仆射”条。
官制用语,即贬官免职,同罢黜、黜免 贬黜。
参见“内朝”。
①官署名。亦作“小府”。战国韩、赵等国置,掌工官器械制造。②官名。秦、西汉列位九卿,秩中二千石,职掌帝室财政,如皇帝私府。管理山泽陂池市肆租税收入,供宫廷日常生活、祭祀、赏赐开支,其库藏比掌管国家财用
官名。明永乐元年(1403)改北平道为北京道,员额品秩依旧,十八年罢。详见“北平道监察御史”条。
北齐时封孔子的后裔为恭圣侯。
官名。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阶官名,改东上閤门使置,正六品。武阶官名。宋政和中改东上閤门使为左武大夫,秩正六品。
文官工作的纪律规定。北洋政府制定,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公布的《官吏服务令》规定,其内容如下:一、官吏应竭尽忠勤,按照法律规定以行使职务。二、属官对长官在监督范围之内所发布的命令,有服从的
武官名。清置,为健锐营的主官。见“健锐营”。
官名。明洪武三年(1370)置,为王府长史司属官。无定员,从九品。参见“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