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汉朝时西域龟兹国置,员三人。官名,西汉时西域龟兹国等置此官,为低级武官,掌领兵御匈奴等胡人。《汉书·西域传·龟兹国》:“击胡侯、却胡都尉……东西南北部千长各二人,却胡君三人,译长四人。”
科举制度。明崇祯十七年(1644)正月,李自成农民军政权在西安开科时始定,改明朝八股文取士为策论取士。入北京后,仍用为取士之法。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左猛贲次官,置一人。
东宫官职。《梁书·徐勉传》: “频表解宫职,优诏不许。”时勉任太子詹事。
选举名目。明朝泛指增拔贡生之制。清初定为五贡之一,每六年一次,乾隆七年(1742)改十二年一举。每次选府学二名,州、县学各一人,由各学政经考选保送入京,经朝考合格者,分别派充京官、知县或教职。科举制度
主文卷之考官。范镇《东斋纪事》卷一:“景德中,李迪、贾边皆举进士,有名当时。及就省试,主文咸欲取之”。
官名。清末巡警部之副长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正二品,左、右各一人,特简。佐尚书统率全国警政,筹议警察制度。三十二年,改民政部侍郎。
官名。明初户部、刑部所属广东部置,各一人,从五品。参见“广东部”。
官署名。辽朝置。掌辅导诸王学习经史,收藏管理诸王府典籍等事。设教授、伴读等职。
官署名。民国元年 (公元1912年) 北洋政府于农林部设林务司,次年改设农商部时称农林司。民国五年(公元1916年)一月三日公布《农商部附设林务处暂行章程》,于部内另设林务处,管理全国森林事宜。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