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叙
清朝吏部之奖叙制度。凡官员考核成绩优良或有功绩者,奉旨交部议叙,以资奖励。议叙之法,分为纪录、加级两种。由保举而授任之官亦称议叙,如议叙知县等即是。
清制,官吏有功交吏部核议,以定功赏的等级,称为议叙。议叙之法有二:一加级,二记录。
清朝吏部之奖叙制度。凡官员考核成绩优良或有功绩者,奉旨交部议叙,以资奖励。议叙之法,分为纪录、加级两种。由保举而授任之官亦称议叙,如议叙知县等即是。
清制,官吏有功交吏部核议,以定功赏的等级,称为议叙。议叙之法有二:一加级,二记录。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班在奚王左右,掌奚六部族属。始置于太宗时。后无所掌,圣宗统和八年(990),复旧制。
官制用语。即官吏的任职资历。唐制,文武职事官、文武散官、卫官、勋官皆视为官资。如见任职事官、前资官、常选官属上资,文武散官、卫官、勋官五品以上属次资,五品以上子孙,上柱国、柱国子及六品以下勋官属下资,
武官名。唐置,见“队副”。
官署名。清末地方检察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 (1907) 后始设于京师、东三省等地,宣统二年 (1910) 各省渐设。掌对同级审判厅案件的检察事宜。置检察官一人,并录事等。官署名。清末始设,配置在初级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向山泽农家征收织布用的葛和苎麻。《周礼·地官》:“掌葛,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掌以时征絺绤之材于山农。凡葛征,征草贡之材于泽农,以当邦
官名。始置于汉武帝,郡国皆设,大司农所属又有均输令、丞。职掌调剂转运地方贡输之物。东汉省。官名,汉置,掌均输。均输,指各地应纳输于朝廷的,皆令纳其地出产多的,按当时当地价格交钱,朝廷在合宜的地方收买。
北京军政府时期国史馆的内部机构,掌保管史稿及采访、搜集、储藏史料。设厅长一人,典籍四人,主事三人,采访员若干人。参见“国史馆”。
官名。虞舜时为掌宗庙祭祀之官。见《尚书·虞书·舜典》。新莽时,曾为太常改称,又以宗正官并入,或典兵,加将军衔,称秩宗将军。后世亦用以称礼部。官员。舜时有此官,掌郊庙祭祀等。《尚书·舜典》:“帝曰:俞,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隶刑部都官司,掌六曹寺监吏额及关防约束之事。哲宗元祐四年(1089)罢。徽宗崇宁二年(1103)复置。南宋因之。
唐朝用以指内外三品以上及中书侍郎、门下侍郎、尚书左右丞、六部侍郎、太常少卿、秘书少监、太子少詹事、左右庶子、左右率府率、国子司业等清贵之职。唐代清望官指常备顾问的中央高级官员,包括门下侍郎、中书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