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古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警政司

警政司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民政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初隶巡警部。掌全国警察行政、警务人员考绩、经费预决算、户口等事。辖行政、考绩、统计、户籍四科。置郎中一人总理司务,每科设员外郎一人。三十二年,以巡警部改民政部,遂归併民政部。并将原巡警部警法司之司法科、国际科,警保司之保安科、营业科,警学司之课程科所掌事务皆归併办理。掌核办行政警察、司法警察、高等警察及教练巡警各事。辖行政警务、高等警务、司法警务、警学四科。改郎中为二人,员外郎仍四人,尚有主事五人,七品小京官一人。


官署名。清末始置,属巡警部。分设四科:行政科,掌警卫、保安、风俗、交通及一切行政警察事项,须转饬内外各厅及各省遵办者,均为该科办理。并会同编辑科商订一切行政警察章程。考绩科,掌考核本部、内外城巡警厅及各省警务人员升转、选补、举劾、考核等事。统计科,掌各省警务款项的考核,部、厅各处支发俸饷、购办物件及预算决算列表之事;其各司各科所办警政分类统计,每年编成总册刊布。户籍科,掌审定稽查户口章程,管理各省地方户籍等事。设郎中一人,总理司务;每科设员外郎一人,总理科务,主事一人,办理科务;并有书记官、司书生若干人。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九月,改巡警部为民政部,警政司成为民政部的属司,为全国警察最高主管机关。掌核办行政警察、司法警察、高等警察,巡警学堂及教练巡警各事,设郎中二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五人,七品小京官一人。内部组织分四科:行政警务科,掌巡警职制,考核巡警官吏,管理消防、风俗、交通警察,稽核营业,稽查外国人等事。高等警务科,掌非常保安事,检查新闻杂志及各种图书出版,集会、结社、凶器及危险物品事。司法警务科,掌罪犯搜索、逮捕、解送、罪证搜索检查,稽核违警罪处分之事。警学科,掌巡警学堂,巡警教练,派遣警务留学生,巡警学生的考核注册等事。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置警务局。北洋政府时期复称警政司,掌办警察行政与著作、出版事务。司内组织,1912年分设四科,1914年增为六科,1917年减为五科;国民党政府时期属内政部,均以司长、副司长为正副主官。

猜你喜欢

  • 尚书都令史

    官名。两晋南北朝皆置,位在令史上,属尚书省。协助尚书左、右丞管理都省事务,监督诸曹尚书、尚书郎。晋、宋、南齐、北齐皆置八人,梁、陈置五人。晋宋秩二百石,梁二班,北魏、北齐从八品上。官名。为尚书左右丞的

  • 行营马步都虞候

    武官名。后唐置,掌领行营军马。《资治通鉴·唐纪六》记明宗长兴元年 (公元930年)“以右武卫上将军王恩同为两都留守兼行营马步都虞候,为伐蜀前锋。”

  • 司钟磬中士、下士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有钟师中士四人,下士八人,磐师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分别掌教乐器中的钟磐之属。北周综此二职于春官府乐部中大夫之下置司钟磐中士,正二命;司钟磬下士,正一命。掌教奏钟磬之乐。

  • 宦者令丞

    官名。战国时已有宦者令,秦汉沿置,掌管宦者,属少府,有丞,宦者是宫内、特别是后宫服杂役之人,人数众多,故汉代宦者令有丞七人。宦者令办公之署称宦者署,也常为官员等待皇帝诏命之处。

  • 近侍局

    官署名。掌皇帝侍卫。辽为北面官,隶侍卫司,置直长、小底等职。金设于章宗泰和八年(1208),隶殿前都点检司,置提点、使、副使、直长及奉御(旧名入寝殿小底) 与奉职 (旧名不入寝殿小底或外帐小底),掌侍

  • 王会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简称王会司员外郎。清朝理藩院王会清吏司之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乾隆二十二年(1757)设。满洲二人,蒙古三人,从五品。

  • 参军祭酒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中曹操置为丞相府僚属。以参军久次者为之,七品。官名,东汉末年曹操置,为丞相府属官,为参军之首,以年长任职时间长、有威望者任之,掌参谋军事。参看“参军”条。

  • 儒林

    儒者之众如林。《史记·儒林列传》:“《正义》姚承云:儒谓博士,为儒雅之林,综理古文,宣明旧艺,咸劝儒者,以成王化者也。”自《史记》之后,正史中多有《儒林传》。《汉书·刘歆传》:“典儒林史卜之官。”

  • 散役

    内命妇位号。南朝宋置,为皇帝之妾。《宋书·后妃传》说:“美人、中才人、才人三职为散役。”

  • 科纳巴

    唐古特官。清设于后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不定,亦无一定职务。民国时期沿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