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士
警察职名。执行警察事务的人员,在清末与北洋政府时期称为巡警,国民党政府时期改称警士。在警管区内,由警长一人带领,从事本段巡逻、守望、值班等各种勤务。与巡官和警长合称“巡官、长、警”。参见“巡官”。
警察职名。执行警察事务的人员,在清末与北洋政府时期称为巡警,国民党政府时期改称警士。在警管区内,由警长一人带领,从事本段巡逻、守望、值班等各种勤务。与巡官和警长合称“巡官、长、警”。参见“巡官”。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兵部中大夫司火中士佐官,正一命。
职衔名。唐朝宰相职衔名义。停知机务即罢宰相职。《旧唐书·太宗纪下》: 贞观二十二年(648)正月“刑部侍郎崔仁师为中书侍郎,参知机务”;《睿宗纪》:景龙四年(710)“崔曰用为雍州长史,薛稷为右散骑常
官署名。宋神宗时置,属枢密院,掌行两省内臣磨勘功过叙用,大使臣已上历任事状及校尉以上迁改之事。宋枢密院属吏办事诸房之一。掌办两省内臣磨勘功过叙用,大使臣以上历任事状及校尉以上改转迁遣之事。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属司农寺钩盾署。
官名。清末京师高等审判厅长官。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一人,正四品,简任。掌综理厅务并监督下级审判厅。官名,清末置,为京师高等审判厅主官,见“京师高等审判厅”。
官名。清末新陆军军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队(连)一人,正五品,正军校充,奏补。掌辖全队。官名,清朝设此官。清朝军制,一队之长称队官,为低级武官。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右武伯司长官,省称为“右武伯”,员一人。与左武伯中大夫共掌皇宫内外宿卫禁令,兼统虎贲、旅贲、射声、骁骑、羽林、游击等六率禁卫军士。皇帝临轩时,备三杖
郡门下吏名。东汉置,《后汉书·百官志五》说:郡国有“主记室史,主录记书,催期会。”主记室似为一个专管记录、簿书的办公室,亦即相当于一个曹,省称记室。其吏员除主记室史之外,还有主记掾,主记史,记室史等名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长才类科目。开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诏举,李史鱼及第。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设于顺帝至元二年(1336),掌种植稻田事,置司平江(今江苏苏州) 。至正十二年(1352),又于汴梁(今河南开封)置司。设庸田使、副使、佥事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