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司郎中
官名。清末巡警部警务司长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一人,正五品。掌司事。三十二年,警务司撤归民政部,遂废。
官名。清末巡警部警务司长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一人,正五品。掌司事。三十二年,警务司撤归民政部,遂废。
1、官名,汉朝郡县属官,位在议曹掾下,掌参与谋议。多以境内名士任之,无固定人数,也无固定职事。2、议曹从事史的简称。《陈书·儒林传·顾越》:“扬州议曹史兼太子左率丞。”
官名。汉朝郡县不列入诸曹的散吏。《汉书·儿宽传》:“宽以儒生在其间,见谓不习事,不署曹,除为从史,之北地视畜数年。”颜师古注:“从史者,但只随官僚,不主文书。”官名,西汉置。西汉官府有的置从史,为不列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宾部中大夫司仪上士佐官,员二人,正二命。
泛指平凡一般之吏。《汉书·尹赏传》:“追捕甚精,甘耆奸恶,甚于凡吏。”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五年(1372)置于四川纳溪县(今四川纳溪县),掌该处盐政、马政。设司令,以常选官为之,司丞,以内使为之。十三年罢,寻复置。十五年改设大使、副使各一人进行管理。后革该司。
爵级名称。太平天国后期对于加军师衔的诸王称为特爵。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掌次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典祀中大夫属官,下设掌次下士以佐其职。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掌次”。
宋朝吏部尚书右选、侍郎右选通称。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掌武臣选调之事。金代文散官之称。即右职,见“文资官”。
官署合称。明太祖洪武二十九年(1396)将全国按察分司分为四十一道。计有直隶(今江苏、安徽)六道,湖广(今湖南、湖北)四道,陕西五道,四川、山东、山西、江西、广东、广西各三道,浙江、北平、河南、福建各
官名,汉置,为郡县佐吏,位在录事掾和录事史下,掌本曹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