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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办事大臣

见“驻藏大臣”。


官名。清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置,员额二人,简称驻藏大臣,统理前藏、后藏地方事务,均驻前藏拉萨。每年有一人轮流往后藏巡视边界,操阅藏兵。后减办事大臣为一人,添设帮办大臣一人,分驻前后藏。至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又裁撤帮办大臣,设左右参赞各一人,左参赞驻前藏,右参赞监督江孜、噶大克、亚东三埠通商事务。西藏办事大臣的地位与达赖、班禅平等,噶布伦以下唐古特官及喇嘛官既为达赖、班禅的属员,亦为办事大臣的属员,所有大小事务,均得禀承办事大臣办理。唐古特官、喇嘛官的任免,达赖须与办事大臣会商;西藏大寺院住持的罢免及挑选新住持,亦得与办事大臣商议。此外办事大臣尚有特殊职权三种:一为节制军队。办事大臣为驻屯军队及土兵的司令官,其所统绿营兵一千四百余人由四川省绿营调派,分驻布达拉(拉萨)、札什伦布(日喀则)、定日、江孜各城及打箭炉(四川康定)至前藏各粮台,设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等官,分别统率。二是掌管贸易事务。办事大臣兼管印度与廓尔喀(今尼泊尔)的国际贸易事务。三是统辖达木蒙古。达木蒙古原居青海,于五世达赖时,随青海蒙古王丹津入藏,不复归还,遂游牧于达木地方自成部落,称为达木蒙古,编为达木蒙古八旗,设左领、防御、骁骑校等官。西藏办事大臣衙门有理藩院司官一人,随印笔帖式一人。办事大臣及司官、笔帖式均为三年更代一次。此外,有粮务一人,管理仓库、粮饷,承办办事大臣委审案件;副粮务一人,专司监造银钱;通事译字四人,分管唐古特文、廓尔喀文翻译事务;并在札什伦布、拉里、察木多各设粮务一人,分管各该处支放兵饷及委查事务或委审案件,均为三年更换一次。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改设左右参赞后,另设翻译,书记等官,以协助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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