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
官署名。民国时设.掌理全国行政诉讼审判事务,属司法院。设院长一人,总理院务。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司法院,为全国行政诉讼审判机关,掌理全国行政诉讼审判事务,以纠正人民对于官署所提起行政上的违法处分。设院长一人,综理全院行政事务,兼任评事,并充庭长。分设二庭或三庭,每庭由评事五人组成,审判采用合议制。
官署名。民国时设.掌理全国行政诉讼审判事务,属司法院。设院长一人,总理院务。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司法院,为全国行政诉讼审判机关,掌理全国行政诉讼审判事务,以纠正人民对于官署所提起行政上的违法处分。设院长一人,综理全院行政事务,兼任评事,并充庭长。分设二庭或三庭,每庭由评事五人组成,审判采用合议制。
见“宝源监”。
官署名。元朝置。文宗天历二年(1329),建龙翔、万寿两寺于建康(今江苏南京),立龙翔万寿营缮提点所,秩正四品,隶隆祥总管府。三年,改为集庆万寿营缮都司,仍正四品,掌营造出纳钱粮事。置达鲁花赤、司令、
指伏羲和神农。《淮南子·原道训》:“泰古二皇,得道之柄,立于中央。”注:“二皇,伏羲神农也。”
官名。宋朝初年,选三班使臣以上亲信武臣佩櫜、御剑,为皇帝护卫,称御带,或以宦官充任。真宗咸平元年(998),改称带御器械。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遴选官员方法之一。官员出缺,或由九卿保举,或由吏部提名,均应将候选名单题请补用,名单内一般每缺开列两名人选,一正一陪,其正取者称拟正,备取者称“拟陪”。
周朝天子的诰命。《周礼·春官·大仆》:“出入王之大命。”郑玄注:“书大命,王之教也。”
官名。据《汉书·地理志》记载,西汉末,天水郡有骑都尉,治豲道县;安定郡有主骑都尉,治参县;似均为边郡主骑兵之都尉,而有固定治所者。
官名。全称“镇守盛京等处将军”。清朝盛京驻防八旗之最高长官。顺治元年 (1644)设留守大臣一人,驻盛京。三年 (1646) 改称昂邦章京,康熙元年 (1662) 改称镇守辽东等处将军,四年改称镇守奉
官名。汉武帝元封元年 (前110) ,桑弘羊为治粟都尉,领大农,置大农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置平准于京师。受天下委输,尽笼天下之货物,贵即卖之,贱则买之,使富商大贾无所牟大利,而物价得平。其后,赵广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以后改奉信郎置,隶谒者台。量事大小,受命出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