蚕官令
官名,汉置,掌蚕事祭祀。详“蚕官”条。
官名,汉置,掌蚕事祭祀。详“蚕官”条。
官制用语。凡秩比二百石、四百石、六百石的官员,其官印为铜质,印绶黄色,刻文曰某官之印。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始置,正四品。唐沿置为正四品上文散官。宋初沿唐制,太宗太平兴国(976—984)初改正奉大夫。神宗元丰三年(1080)置为新寄禄官,取代旧寄禄官六部侍郎,从三品。哲宗元祐
官名。即“留后”。
隋朝以戎号上柱国、柱国、上大将军、大将军、上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司、上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大都督、帅都督、都督为散实官;炀帝大业三年(607)罢,其开府仪同三司改升从一品,位次王公。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五年(491)官品令为九品下,太和二十三年官品令无此职。
官名合称。即左、右神策军护军中尉,详各条。
官名。北魏置。掌驾驭皇帝乘御的马车。见《魏书·高允传》。
官名。战国置。掌都邑工程营造的工官之长。《古玺汇编》第八五号: “平阴都司工。”
官名。见“国舅乙室已大翁帐详稳司”。
官名。明清都察院所属山西道之主官。掌道事。明洪武十五年 (1382) 设,三至五人,后增至八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都察院亦设二人。皆秩正七品。清顺治元年 (1644) 沿设。乾隆十四年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