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古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薪给制

薪给制

民国时期的官俸制度。北洋政府于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十月公布《中央行政官官俸法》,具体规定了各类官吏的俸给。官俸以货币支付,一般按月计算,称为月俸。在特殊情况下也有按年计算的,称为年俸。官俸依官等高低发给,同一官等之官,其俸额有数级者,由各该长官根据其事务的繁简、学识的高下以及执行勤务的勤惰定之。特任官的官俸比一般文官高,其中大总统月俸为二万四千元,公费四万元,交际费四万元;副总统年俸十万元,公费二万元。国务总理的月俸为一千五百元,各部总长月俸为一千元。简任文官的官俸分为三级,第一级月俸为六百元。第二级月俸为五百元,第三级月俸为四百元。荐任文官的官俸分为七级。最高月俸为三百六十元,最低月俸为二百元,除第二、第三两级相差款额为四十元外,从第四级起,每级相差二十元。委任文官的官俸分为十二级,最高月俸为一百五十元,最低月俸为五十元。第一级至第三级,每级之间相差款额为十元。第四级至第六级之间,第七级至第九级之间、第十级至第十二级之间,每级相差款均为五元。而第三与第四级之间,第六与第七级之间,第九级与第十级之间,其相差款额均为十五元。技术官的薪俸高于同级文官的薪俸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八月公布《文官俸给条例》,规定各级机关的公务员薪俸按官等支付。特任官薪俸级别只有一级,为八百元。简任官薪俸共分六级,每级相差款额为四十元。荐任官的薪俸共分六级,每级相差款额为三十元。委任官的薪俸分为十二级,前六级每级相差款额为二十元,后六级每级相差款额为十元。

猜你喜欢

  • 铜史

    官名。晋置,掌漏刻之官。《初学记·晋起居注》:“孝武太元十二年,有司奏储宫初建,未有漏刻,参详永安宫铜漏刻,置漏刻史。”唐王维《春日直门下省早朝》:“玉漏随铜史,天书拜夕郎。”

  • 资德院

    官署名。明建文元年(1399)于詹事府增置,设资德一人,资善二人,赞读、赞书、著作郎各二人,掌典、籍各一人。成祖即位罢。

  • 判大睦亲事

    官名。金章宗泰和六年(1206)由判大宗正事改名,大睦亲府长官,从一品,置一员。官名。金初设大宗正府,泰和六年改称大睦亲府,掌敦睦纠率宗属钦奉王命。其长官称判大睦亲事。见《金史·百官一·大宗正府》。

  • 殿直

    官名。五代时后晋改殿前丞旨为殿直,为皇帝的侍从官。宋神宗熙宁以前,指左右两班小使臣寄禄官。宋朝岳珂《棠湖诗稿·宫词》百首之四:“里头殿直催排立,等候君王出木围。”

  • 同知东推

    官名。唐置,由殿中侍御史一人充任,属御史台殿院。与知东推侍御史共掌推鞫之事,并监督太仓出纳。参见“知推侍御史”。

  • 京都诸宫苑总监

    ①官署名。唐朝置,隶司农寺,分置于西京长安(今陕西西安)、东都(今河南洛阳),掌宫苑内馆宇、园池修葺,种植花草树木与饲养六畜之事。监各一员、副监各一员、丞各二员,另有主簿等。②官名。唐朝司农寺京都诸宫

  • 司勋员外郎

    官名。吏部司勋司次官。隋文帝开皇六年(586)始置,员一人,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司勋承务郎。唐高祖武德三年(620)复置,员二人,从六品上,掌校定勋绩及授予勋官告身等事。北宋前期不预司勋之事,用为

  • 出缺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凡内外官因升迁、调转、降革、病故、守制、休致或告假等因而离开原任官缺,以待另选他人充补之称谓。

  • 次供

    吏员名。即次供御。宋置于殿中省尚辇局,员额一百三十人,掌奉供御舆辇,旧亦祗应殿阁使用。其地位在正供之下,下都之上。

  • 宫门署仆射

    官名。北齐于光禄寺置宫门署,主诸门钥之事。有仆射六人以司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