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作副监
官名。北周置。营作大监之副贰,佐其掌宫殿苑林营建。
官名。北周置。营作大监之副贰,佐其掌宫殿苑林营建。
官署名。南宋宁宗嘉定十六年(1223)置,隶皇城司,以都提举奉安符宝所承受官主管。
官名。三国魏末诸子国置。南朝梁伯、子国亦置。职掌同典卫令。参见“典卫令”。官名,三国魏末各子国置,掌府第警卫。南朝梁伯、子国皆置,职掌与魏同。
爵名。北魏中期置,位第九等,低于子。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499)定为从四品。爵位名。北魏置,秩从四品,地位在开国县子之下, 开国县男之上。
官名。清置,简称提刑按察使,掌振扬风纪,澄清吏治等,详见“提刑按察使”条、《清史稿·职官三·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总领永兴宫契丹军民之政。置都部署、副部署、判官等职。
文书名。即诏书的刊刻颁行件。清制,诏书在天安门举行颁诏仪式后,由礼部官接领到部,照式刊刻,颁行全国。因以黄纸印刷,故名。
官名,汉置,为郡佐吏,掌断狱等。《后汉书·百官五·州郡》:“凡州所监都为京都,置尹一人……秋冬遣无害吏案讯诸囚,平其罪法。”注:“《汉官》曰:河南尹员吏九百二十七人……案狱仁恕三人。”无害吏则指仁恕掾
爵名。汉武帝时置武功爵共十七级,造士为第一级(最低级)。北魏时沿用此名,规定文官五品以下,才能秀异者总比之造士,亦有五等。见《魏书·官氏志》。1、爵名,汉武帝置,为武功爵的第一级。用来奖赏有功的将士。
食其禄而不尽其职的官。《后汉书·梁统传》:“永言终制,未解尸官之尤。”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匠师中大夫属官,正三命。下设外匠中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