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任职技术人员任用资格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十一月四日公布的《技术人员任用条例》规定,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的公务员可任用为荐任职技术人员:一、经高等考试各种技术人员考试及格或与高等考试相当的特种技术人员考试及格者;二、现行或曾任荐任职技术人员经甄别审查或考绩合格者;三、现任或曾任最高级荐任职技术人员三年以上经甄别审查或考试合格者;四、在教育部认可的专科学校毕业并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五、有技术发明经审查合格者。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十一月四日公布的《技术人员任用条例》规定,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的公务员可任用为荐任职技术人员:一、经高等考试各种技术人员考试及格或与高等考试相当的特种技术人员考试及格者;二、现行或曾任荐任职技术人员经甄别审查或考绩合格者;三、现任或曾任最高级荐任职技术人员三年以上经甄别审查或考试合格者;四、在教育部认可的专科学校毕业并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五、有技术发明经审查合格者。
官名。春秋时鲁国置。君主近侍大臣。《左传·襄公二十三年》:“季氏以公鉏为马正”, “(公鉏)又出为公左宰”。官名。春秋时鲁国设置,《左传·襄公二十三年》说:“故公鉏氏富,又出为公左宰。”即出仕于鲁君,
官名。清朝特设管理前藏、后藏及喇嘛事务之官员。又称西藏办事大臣。雍正四年(1726)设二人,驻札前、后藏,三年一更代。乾隆五十七年(1792)定,其办理藏务与达赖、班禅平等,诸凡官族、军务、财赋、刑罚
官名。西域乌孙等国置之,员一人,见《汉书·西域传》。官名,西汉时西域西且弥国置,为领兵武官。《汉书·西域传·西且弥国》:“西且弥侯、左右将、左右骑君各一人。”
科举考试的文体之一,即“八股文,”见该条。
官名。辽朝置,属北面官。宣徽北院官员,在知北院宣徽事下。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仿《周礼》玉府置,北周沿置。天官府太府中大夫属官,设玉府中士以佐其职。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参见“玉府”。
官署名。①掌管地方治安机构。宋真宗景德三年(1007)始置京东五路巡检司,其后各处分置,或置都巡检司。西夏沿置,仁宗天盛年间(1049—1069)不设。金、元沿置于京城及要害之处。明洪武二年(1369
官名。南诏官,大府副将。
官署名。南朝梁置,掌皇太子膳食。长官为丞。
官名。南朝齐、梁、陈及北齐置,为墨曹长官。梁自三班至流外四班,陈自八品至九品,北齐自七品上至八品上。多以文学之士担任。常省称为“墨曹参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