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南宋高宗建炎二年(1128)置于行在,掌出卖钞引,以榷货务监官通管。
官名。北齐置,为郡、县属官,专掌迎接新任长官诸事,位高于同级功曹。
官名。管理佛教事务之僧官。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于各府僧纲司,府各一人,为僧纲司副长官。品秩未入流,设官不给禄,颁发度牒。与都纲共同掌领一府之僧人。清沿明制,例由礼部拣选通晓经义之僧人充补,移咨吏
官名。见“内直郎”。官名。金置,属詹事院。秩正七品,掌东宫閤内之事。
官名。南宋编修敕令所置,于职事官内差除,掌删削敕令中轻重不伦、前后抵牾者。
北宋军名。见“上四军”。
官署名。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唐朝僧尼初隶礼部祠部司,文宗开成 (836—840) 中设左、右僧录司,掌众僧事。宋承唐制,置左、右街僧录司,掌寺院僧尼帐籍和僧官补授事务。神宗元丰 (1078—1085)
官名。西晋置,属少府。东晋省。官名。西汉时将作大匠的属官有左右前后中校令丞,主管工徒之事。东汉时省为左右校令丞,三国魏并左校令的职掌于材官校尉。西晋把主工徒之职从材官校尉中分出,仍置左校令,隶属于少府
官名。①明朝南京官。永乐十九年 (1421)设,一人。隶南京兵部尚书,以公、侯、伯充任。节制本区各卫所,兼领中军都督府事。掌南都一切留守、防护之事。②明朝镇守地方之武官。设于总兵之下,无品级,无定员。
见“都部署”。